南阳市宏景置业有限公司长江路以东信臣北四路以北项目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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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宏景置业有限公司长江路以东信臣北四路以北项目电梯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编号 E4113011301001056,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宏景置业有限公司长江路以东信臣北四路以北项目电梯工程
2.2 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056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建设地点: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5 招标内容:65台客梯的采购与安装,包含电梯购置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 30 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 质保期:经行业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如生产厂家已更新为新版资质,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资质);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证书(如代理商已更新为新版资质,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资质),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如生产厂家已更新为新版资质,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资质,提供加盖该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授权书,授权合法有效,内容清晰明确。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代理一个品牌且同一个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以投标时提供的专项唯一的有效授权书为准),同时该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开标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0、2021、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 号)文,投标人需上传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 10 日内;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24 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8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3 年 12 月 11 日 08:30 分至 2024 年 1 月 3 日9:00 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
:20
1 月 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宏景置业有限公司长江路以东信臣北四路以北项目电梯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编号 E4113011301001056,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宏景置业有限公司长江路以东信臣北四路以北项目电梯工程
2.2 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056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建设地点: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5 招标内容:65台客梯的采购与安装,包含电梯购置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 30 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 质保期:经行业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如生产厂家已更新为新版资质,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资质);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证书(如代理商已更新为新版资质,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资质),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如生产厂家已更新为新版资质,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资质,提供加盖该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授权书,授权合法有效,内容清晰明确。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代理一个品牌且同一个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以投标时提供的专项唯一的有效授权书为准),同时该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开标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0、2021、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 号)文,投标人需上传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3.8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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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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