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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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施工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7号)、《关于同意开展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启动区XAQD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8号)、《关于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3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西侧地块D02—04—10)总建筑面积为133335.98m2,总投资为97837万元,功能包括研发、实验、演示、体验、会议、机房、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共有A、B、C、D四个单体组成,地下2层,地上最高9层。目前,新建一期主体结构已封顶,二次结构已完成,智慧园区工程的施工图纸已完成设计,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已完成编制。为满足项目开展,现需启动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施工采购工作。建设地点: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工程现场。工期:15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
1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
5月3
。具体开工
以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新建一期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和智慧园区运营管理平台两部分内容的施工,包括并不限于:(1)弱电智能化系统:主要包括办公网,智能化专网,视频安防监控,门禁,道闸,入侵报警,异味检测,信息发布,紧急报警,访客管理系统,电子巡查,五方对讲,公共广播,停车场管理系统,会议管理系统,地下水位监测,环境监测,建筑设备监控,智能照明,能效管理,机房工程等内容。(2)智慧园区运营管理平台:主要包括:建设“1底座+8应用+1中心”智慧园区运营管理平台,通过数字底座提供的数据、业务、数字化技术等能力,对终端采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的运营分析和资源调度,打造智能化运营场景。1底座是指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I、数字孪生打造一个园区数字底座,包括IoT物联网平台、视频与流媒体服务平台、AI算法与调度平台、数据集成平台、3D可视化、联通私有云等;8应用包括:智慧安防,便捷通行,能源管理,IBMS智控,设备设施管理,运维管理,物业管理,园区生活办公;1中心是指建设统一的运营管理中心,包括3D驾驶舱,综合态势,安消态势,通行态势,能效态势,设备态势,应急智慧一张图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配合总包单位确保获得河北省优质工程奖(安济杯)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鲁班奖。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的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
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注:①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可作为施工业绩。②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y.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要求: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 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08 00:00至2024-01-02 13: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施工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7号)、《关于同意开展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启动区XAQD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8号)、《关于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3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西侧地块D02—04—10)总建筑面积为133335.98m2,总投资为97837万元,功能包括研发、实验、演示、体验、会议、机房、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共有A、B、C、D四个单体组成,地下2层,地上最高9层。目前,新建一期主体结构已封顶,二次结构已完成,智慧园区工程的施工图纸已完成设计,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已完成编制。为满足项目开展,现需启动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智慧园区工程施工采购工作。建设地点: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工程现场。工期:15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新建一期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和智慧园区运营管理平台两部分内容的施工,包括并不限于:(1)弱电智能化系统:主要包括办公网,智能化专网,视频安防监控,门禁,道闸,入侵报警,异味检测,信息发布,紧急报警,访客管理系统,电子巡查,五方对讲,公共广播,停车场管理系统,会议管理系统,地下水位监测,环境监测,建筑设备监控,智能照明,能效管理,机房工程等内容。(2)智慧园区运营管理平台:主要包括:建设“1底座+8应用+1中心”智慧园区运营管理平台,通过数字底座提供的数据、业务、数字化技术等能力,对终端采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的运营分析和资源调度,打造智能化运营场景。1底座是指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I、数字孪生打造一个园区数字底座,包括IoT物联网平台、视频与流媒体服务平台、AI算法与调度平台、数据集成平台、3D可视化、联通私有云等;8应用包括:智慧安防,便捷通行,能源管理,IBMS智控,设备设施管理,运维管理,物业管理,园区生活办公;1中心是指建设统一的运营管理中心,包括3D驾驶舱,综合态势,安消态势,通行态势,能效态势,设备态势,应急智慧一张图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配合总包单位确保获得河北省优质工程奖(安济杯)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鲁班奖。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的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y.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要求: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 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08 00:00至2024-01-02 13:59(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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