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2024年水下切粒机配件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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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20
水下切粒机配件框架 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
水下切粒机配件框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20
水下切粒机配件框架采购。
2.2招标范围:水下切粒机配件。
2.3最高投标限价:174.6万元(人民币)。
2.4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附件。(关键性条款以“*”予以标识)
2.5交货期: 20
1-12月,每笔订单自接收到后3
内供货。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
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量无异议予以支付。
2.10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具有切粒机整机的制造能力。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
至今,在炼化企业ABS装置上应用的切粒机配件业绩证明,其中定刀、转刀的业绩证明每年至少各1份(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国产化改造成功应用证明并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
业绩表应提供所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装置名称、销售
,联系人名称、具体工作部门及联系电话(有效可查)。
开标前,投标人需自行到工厂对供货范围内配件进行测绘,并将测绘简图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报价依据。开标结束后,买方有权对中标厂家资质、供货业绩、制造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核实,如不属实,买方有权否决。
投标人应提供全套完整准确的测绘图纸,配件加工精度、公差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并在中标后
内完成经工厂确认的制造图纸,并签订技术协议。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考评、质量、违约、诚信等关键因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12-07 19:00:00至截止
2023-12-14 23:59:59(北京
)。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20
2.2招标范围:水下切粒机配件。
2.3最高投标限价:174.6万元(人民币)。
2.4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附件。(关键性条款以“*”予以标识)
2.5交货期: 20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
2.10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具有切粒机整机的制造能力。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
业绩表应提供所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装置名称、销售
开标前,投标人需自行到工厂对供货范围内配件进行测绘,并将测绘简图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报价依据。开标结束后,买方有权对中标厂家资质、供货业绩、制造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核实,如不属实,买方有权否决。
投标人应提供全套完整准确的测绘图纸,配件加工精度、公差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并在中标后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考评、质量、违约、诚信等关键因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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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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