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2024年度CEMS运维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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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CEMS运维服务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CEMS运维服务谈判采购
2.2 采购编号:注册后查看
2.3 项目概况: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为2台日处理垃圾3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2.4 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3.采购范围
1)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包括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水在线监测系 统(包括单价(市场价)3000元以下的所有常规耗材、备品备件和运维服务期内所有标气、标液)。
3.1 运维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2 招标人提供的条件
1)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2)招标人安排技术、管理人员配合投标人现场运维工作。
3)招标人提供现场运维工作所必须的水、电、气的来源。
4)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住宿和办公场所。
3.3 服务期限:
项目自20
1月
起至20
12月3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
为准)。
3.4 年度运维仪器、仪表清单
注:烟气在线分析仪目前配置为2套,后期热备用1套。
3.5引用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所适用标准和规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并以最新标准为准):
(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12-2005)
(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技术规范》 (HJ 75-2017)
(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76-2017)
(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NO) 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DB41/T 1344-2019)
(5)《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NO)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a、NH?-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
(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NH?-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356-2019)
(10)《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171-2015)
(11)《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DB41/T 1252—2016)
(12)《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环文316号)
(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6号)
4、技术性能要求
4.1 一般要求
1)设备维护保养须采用先进的、可靠的工艺方式,使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备
件、材料、工器具等,使该项目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综合要求。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良好的运维服务并确保所管辖设备的完整性、安全 性及可靠性,避免对设备的损害(正常磨损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保证本项目
范围内的设备达到良好稳定的状态。
3)投标人应及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向招标人递交双方协商确定的 各类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和计划、统计等资料,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供
合同委托范围内的有关数据资料。
4)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配合招标人进行环保设备日常运维、检 修、保养、迎检及配合季度比对监测等相关工作,积极协助招标人向环保部门澄
清设备故障或环保指标异常原因。
5)迎检工作按照招标人规定要求执行,投标人迎检人员配合解答外部检查人
员问题和疑惑,保证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6)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1质量认证,应配套取得包含运维项目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室,响应人不具有相应实验室的,须提供委托具有合格实验室证书的第三方进行相应工作的委托书(或合作协议)和被委托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按河南省有关要求,配备各类具有河南省环保部门认可的运维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备品备件、备机及其他设施,保证达到相关要求和运维服务需要,所有运维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证件应是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的合法证件,证件技术服务范围应包含招标人运维服务范围内所有设备。
7)投标人应明确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责任人,将运维管理责任人、 运维资质等相关文件存放在自动监控基站内备查,并在招标人处备案。投标人运 维人员必须提供驻厂服务,服务期内每个项目保证每日24小时有人值守。运维人员需对投标方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熟练的运维技术。投标人必须为现场运维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8)投标人应具备手工监测设备,手工监测设备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强
制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9)单价(市场价)3000元以下的备品备件及日常检修用工机具及耗材由投
标人提供。
10)建立齐全的设备配件、耗材、药剂及备用设备库,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 对其使用情况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购补充,保证各类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11)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部门要求,开展运维服务工作,保证自动监
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通讯传输的稳定性。
12)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运维方案及运维计划,建立内容完整的运维服务档
案。
1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范围内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运维
管理规程,运维管理规程应得到招标人认可。
14)实事求是,科学运维,对监测数据不弄虚作假,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和考核。
15)对运维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可随时向招标人提出合
理化建议。
16)执行招标人缺陷管理制度,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缺陷及时处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填报工作票开展工作以及接收并消除缺陷。
17)按照招标人规定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保质保量巡检。接受招标人 对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检,抽检内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记录、仪器
维修记录及仪器校验、比对记录和设备台帐等。
18)投标人运维人员更换必须向招标人管理人员提出书面通知,征得招标人
同意后方可更换。
19)投标人发现故障或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后,应立即做出响应,运维人员
应在规定
内(白天15分钟,夜间20分钟)赶至现场。
20)投标人协助招标人申领自动基站编号、门牌。
21)投标人应提出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年度运维产生的废液量,并协助招标人
合理处置废液。
22)投标人应根据各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告知、登记或报备等相关
工作,确保具备合法、环保部门认可的运维资格。
4.2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要求
1)运行及日常维护
运行维护工作既要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又要保证所有设备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全面的、高质量的常年24小时的运行和管理。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环保部门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及有效数据获取率进行考核的要求。
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投标人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实际情况完善):
A.每日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
B. 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线监测系统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主要工作内容至少
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 每周现场检查设备配套设施的运行状况(包括对电源系统、通信系统、反吹空气系统的检查);
> 每周检查采样系统是否正常,包括气体流路是否正常,采样泵工作运行情
况及伴热管工作状况检查;
> 每周至少清洗一次烟气烟尘仪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
> 观察数采仪运行情况,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采仪及
上位机三者之间的数据是否一致。
C.每周至少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由
运维人员填写记录,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
D.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 CEMS 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情 况;每月至少一次清理颗粒物CEMS 光学镜面,至少清理或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滤
膜或滤芯;对温压流、烟尘进行判断和维护。
E. 污染源停炉到开炉前应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F.每3个月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
准直情况;并有清洗记录,由招标人技术代表签证。
G. 每15天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压缩空气、软管、过滤器、
冷干机等部件;并有检查记录,由甲方技术代表签证。
H. 流速仪每1个月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或/和跨度;并有记录,由招标人技术
代表签证。
I.每季度至少一次对颗粒物检测仪进行自动和手动标定,对气体成份偏差进
行校验;并对系统所有参数进行校正,以达到出厂技术指标,并提供校验报告。
J.每季度至少一次对 CEMS进行一次全系统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从监测站 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
值误差和系统响应
的检测。
K.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标记及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标定、检修等维护工作。
L. 投标人应保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通过配合
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M.投标人每季度向招标人提供运维记录和自检报告。
N. 如行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有相关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涉及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的相关报告,投标人有责任按相关单位要求提供。
N.投标人日常巡检、定期维护频次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每次巡检维护、
故障处理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备案记录。
2)标气定期更换
按规定贮存和更换标气。
投标人应配齐 CEMS 标定、校验、全系统校准所需的高、中、低量程的标气。
3)故障处理要求
A.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气路堵塞、数采仪死机等,维修
不得超过2小时;对一般故障,如电源、通信等设备故障,维修
不得超过4小时;对不易维修的仪器故障,在具有备件的情况下,维修
不得超 过6小时;对严重故障,如分析仪故障,在具有备件的情况下,维修
不得超过8小时。
B. 若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单元发生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
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C. 因网络传输故障造成的监控数据缺失,在网络恢复后应补传数据。
D.CEMS 采样点位变更、主要设备(核心部件)或整机更换时需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E. 发现视频监控设备故障,应于8h 内完成故障排除,如8h 内不能排除的,
应更换备机。
F. 投标人应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及耗材,确保在12小时内获得严重故障外的
一切零配件及替换设备(如预处理装置、数据采集系统传输系统等)。
G.对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导致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 据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对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导致监测设备(含 备用设备不能及时切换)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
报告,并按规定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
H.投标人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应确保烟气在线分析仪数据准确率,尽 量减少故障
;如因烟气在线分析仪故障(或数据不准确)
较长没有恢复导致环保部门或监管部门对招标人进行罚款,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负责烟气分析仪在用与备用设备的切换、联网等工作。
4.3 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要求
1)运行及日常维护
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投标人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实际情况完善):
A.每日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
B. 每周一至两次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主要工作
内容至少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 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
正常;
>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 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管路是否通畅,自动清洗装置能否正
常运行等,并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 检查各仪器试剂和标液的使用情况,定期更换。尤其针对供货期较长的原
装试剂,预估用量并及时配合采购部门反馈以保证试剂不中断;
> 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仪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并及时清洗
电极探头;
> 观察数采仪运行情况,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采仪及
上位机三者之间的数据是否一致。
C.每月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主要工作内容至少
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pH 水质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
行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检查化学需氧量 (COD)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
进行清洗;
> 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检查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气敏电极表面是否清洁,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
洁。
> 每月对在线监测仪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 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
>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 (COD)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
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D.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
E.每季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实验。
F. 投标人应保证污水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通过配合
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G.投标人每季度向招标人提供运维记录和自检报告。
H.如行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有相关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涉及污水在线监
测系统运维的相关报告,投标人有责任按相关单位要求提供。
I. 投标人日常巡检、定期维护频次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每次巡检维护、
故障处理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备案记录。
2)仪器设备有关部件定期清洗与维护
A.水泵与取水管路(主要为采样吸头清洗)
水泵应定期清洗过滤网。对于自吸泵,应定期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 定期清洗泵体、吊桶。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管路周边杂物,采样吸头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一般每两周一次。
B.配水与进水系统
每月对仪器采样适配器,包括过滤头、水杯和进样管等以及配水板上的管路
和观察窗等进行清洗。
C. 仪器分析系统
测量电极每周清洗1次;采样杯、废液桶、进样管路测量室等每月清洗1次。
3)试剂定期更换
> 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试剂。
> 原装的试剂必须从制造商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确保试剂的质量;可自行
配制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且在有效期内。
> 按规定贮存和更换标准溶液。
> 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进行。
4)零配件、易耗件定期更换。
所有耗材的选择以不影响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为准则。
运维人员应依据现场水质状况和站点环境条件制订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
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
常用的零配件、易耗件应提前订购,确保及时、充足的供应。
5)故障处理要求
A.分析仪器发生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
备用仪器。
B.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
的数据不丢失。
C.投标人应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及耗材,确保在12小时内获得严重故障外的
一切零配件及替换设备(如预处理装置、数据采集系统传输系统等)。
D.对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导致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
据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
4.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相应业务经营范围登记证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的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声明函内容包括“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经查实我方声明不实的,我方愿意接受《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罚和其它一切不利后果”。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査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6.满足本谈判公告第4条款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 12月
至2023年 12月 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本项目为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CEMS运维服务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CEMS运维服务谈判采购
2.2 采购编号:注册后查看
2.3 项目概况: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为2台日处理垃圾3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2.4 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3.采购范围
1)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包括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水在线监测系 统(包括单价(市场价)3000元以下的所有常规耗材、备品备件和运维服务期内所有标气、标液)。
3.1 运维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服务内容 |
1 |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包括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及相关附 属设备按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负责设备运维 服务,提供符合要求的自动监控数据并稳定上传。 |
2 |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标气、标液的供应和更换。 |
3 |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含小型技术改进)、定期工作、 文明卫生工作及合同范围内备品备件供应 |
4 |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校准、标定(包括定期、不定期)。 |
5 |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软件正常升级维护、环保数据上传查询及电脑软、硬件维 护。 |
6 |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档案建设。 |
7 |
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
8 |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校准、标定、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巡检、备品备件更 换、升级改造等工作相关台账记录及更新(包括招标人要求的台账)。 |
9 |
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班组班务管理、运维台账管理、数据报表管理报送等相关 工作。 |
10 |
协助招标人向环保部门澄清设备故障或环保指标异常原因。 |
1)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2)招标人安排技术、管理人员配合投标人现场运维工作。
3)招标人提供现场运维工作所必须的水、电、气的来源。
4)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住宿和办公场所。
3.3 服务期限:
项目自20
3.4 年度运维仪器、仪表清单
序号 |
站点名 称 |
系统类别 |
运维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烟气 排放口 |
烟气在线监 测系统及其 附属设备 |
烟气在线分析仪 |
MBGAS-3000 |
2+1套 |
ABB |
2 |
烟气粉尘监测仪 |
PM-1820WS |
2套 |
法国ESA |
||
3 |
温压流 |
PT-1 |
2套 |
YIDA |
||
4 |
数据采集处理传输 系统 |
/ |
2+1套 |
ABB |
||
5 |
自动基站视频监控 系统 |
/ |
1套 |
2台视频 摄像头 |
序号 |
站点名 称 |
系统类别 |
运维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6 |
废水 总排口 |
污水在线监 测系统及其 附属设备 |
化学需氧量(COD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 仪 |
ZHYQ3059 |
1套 |
怡文环境 |
7 |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 监测仪 |
EST-SZJC-331 03-A |
1套 |
怡文环境 |
||
8 |
超声波明渠在线流 量自动监测仪 |
WL-1A1 |
1套 |
怡文环境 |
||
9 |
pH水质在线自动监 测仪 |
EST-WQMS(pH) |
1套 |
怡文环境 |
||
10 |
数据采集处理传输 系统 |
610G |
1套 |
研华科技 |
||
11 |
自动基站视频监控 系统 |
海康威视T12 系列 |
1套 |
2台视频 摄像头 |
3.5引用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所适用标准和规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并以最新标准为准):
(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12-2005)
(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技术规范》 (HJ 75-2017)
(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76-2017)
(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NO) 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DB41/T 1344-2019)
(5)《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NO)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a、NH?-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
(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NH?-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356-2019)
(10)《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171-2015)
(11)《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DB41/T 1252—2016)
(12)《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环文316号)
(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6号)
4、技术性能要求
4.1 一般要求
1)设备维护保养须采用先进的、可靠的工艺方式,使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备
件、材料、工器具等,使该项目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综合要求。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良好的运维服务并确保所管辖设备的完整性、安全 性及可靠性,避免对设备的损害(正常磨损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保证本项目
范围内的设备达到良好稳定的状态。
3)投标人应及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向招标人递交双方协商确定的 各类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和计划、统计等资料,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供
合同委托范围内的有关数据资料。
4)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配合招标人进行环保设备日常运维、检 修、保养、迎检及配合季度比对监测等相关工作,积极协助招标人向环保部门澄
清设备故障或环保指标异常原因。
5)迎检工作按照招标人规定要求执行,投标人迎检人员配合解答外部检查人
员问题和疑惑,保证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6)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1质量认证,应配套取得包含运维项目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室,响应人不具有相应实验室的,须提供委托具有合格实验室证书的第三方进行相应工作的委托书(或合作协议)和被委托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按河南省有关要求,配备各类具有河南省环保部门认可的运维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备品备件、备机及其他设施,保证达到相关要求和运维服务需要,所有运维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证件应是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的合法证件,证件技术服务范围应包含招标人运维服务范围内所有设备。
7)投标人应明确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责任人,将运维管理责任人、 运维资质等相关文件存放在自动监控基站内备查,并在招标人处备案。投标人运 维人员必须提供驻厂服务,服务期内每个项目保证每日24小时有人值守。运维人员需对投标方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熟练的运维技术。投标人必须为现场运维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8)投标人应具备手工监测设备,手工监测设备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强
制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9)单价(市场价)3000元以下的备品备件及日常检修用工机具及耗材由投
标人提供。
10)建立齐全的设备配件、耗材、药剂及备用设备库,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 对其使用情况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购补充,保证各类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11)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部门要求,开展运维服务工作,保证自动监
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通讯传输的稳定性。
12)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运维方案及运维计划,建立内容完整的运维服务档
案。
1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范围内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运维
管理规程,运维管理规程应得到招标人认可。
14)实事求是,科学运维,对监测数据不弄虚作假,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和考核。
15)对运维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可随时向招标人提出合
理化建议。
16)执行招标人缺陷管理制度,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缺陷及时处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填报工作票开展工作以及接收并消除缺陷。
17)按照招标人规定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保质保量巡检。接受招标人 对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检,抽检内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记录、仪器
维修记录及仪器校验、比对记录和设备台帐等。
18)投标人运维人员更换必须向招标人管理人员提出书面通知,征得招标人
同意后方可更换。
19)投标人发现故障或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后,应立即做出响应,运维人员
应在规定
20)投标人协助招标人申领自动基站编号、门牌。
21)投标人应提出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年度运维产生的废液量,并协助招标人
合理处置废液。
22)投标人应根据各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告知、登记或报备等相关
工作,确保具备合法、环保部门认可的运维资格。
4.2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要求
1)运行及日常维护
运行维护工作既要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又要保证所有设备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全面的、高质量的常年24小时的运行和管理。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环保部门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及有效数据获取率进行考核的要求。
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投标人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实际情况完善):
A.每日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
B. 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线监测系统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主要工作内容至少
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 每周现场检查设备配套设施的运行状况(包括对电源系统、通信系统、反吹空气系统的检查);
> 每周检查采样系统是否正常,包括气体流路是否正常,采样泵工作运行情
况及伴热管工作状况检查;
> 每周至少清洗一次烟气烟尘仪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
> 观察数采仪运行情况,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采仪及
上位机三者之间的数据是否一致。
C.每周至少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由
运维人员填写记录,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
D.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 CEMS 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情 况;每月至少一次清理颗粒物CEMS 光学镜面,至少清理或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滤
膜或滤芯;对温压流、烟尘进行判断和维护。
E. 污染源停炉到开炉前应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F.每3个月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
准直情况;并有清洗记录,由招标人技术代表签证。
G. 每15天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压缩空气、软管、过滤器、
冷干机等部件;并有检查记录,由甲方技术代表签证。
H. 流速仪每1个月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或/和跨度;并有记录,由招标人技术
代表签证。
I.每季度至少一次对颗粒物检测仪进行自动和手动标定,对气体成份偏差进
行校验;并对系统所有参数进行校正,以达到出厂技术指标,并提供校验报告。
J.每季度至少一次对 CEMS进行一次全系统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从监测站 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
值误差和系统响应
K.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标记及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标定、检修等维护工作。
L. 投标人应保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通过配合
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M.投标人每季度向招标人提供运维记录和自检报告。
N. 如行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有相关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涉及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的相关报告,投标人有责任按相关单位要求提供。
N.投标人日常巡检、定期维护频次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每次巡检维护、
故障处理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备案记录。
2)标气定期更换
按规定贮存和更换标气。
投标人应配齐 CEMS 标定、校验、全系统校准所需的高、中、低量程的标气。
3)故障处理要求
A.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气路堵塞、数采仪死机等,维修
B. 若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单元发生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
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C. 因网络传输故障造成的监控数据缺失,在网络恢复后应补传数据。
D.CEMS 采样点位变更、主要设备(核心部件)或整机更换时需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E. 发现视频监控设备故障,应于8h 内完成故障排除,如8h 内不能排除的,
应更换备机。
F. 投标人应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及耗材,确保在12小时内获得严重故障外的
一切零配件及替换设备(如预处理装置、数据采集系统传输系统等)。
G.对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导致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 据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对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导致监测设备(含 备用设备不能及时切换)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
报告,并按规定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
H.投标人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应确保烟气在线分析仪数据准确率,尽 量减少故障
4.3 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要求
1)运行及日常维护
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投标人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实际情况完善):
A.每日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
B. 每周一至两次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主要工作
内容至少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 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
正常;
>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 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管路是否通畅,自动清洗装置能否正
常运行等,并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 检查各仪器试剂和标液的使用情况,定期更换。尤其针对供货期较长的原
装试剂,预估用量并及时配合采购部门反馈以保证试剂不中断;
> 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仪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并及时清洗
电极探头;
> 观察数采仪运行情况,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采仪及
上位机三者之间的数据是否一致。
C.每月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主要工作内容至少
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pH 水质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
行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检查化学需氧量 (COD)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
进行清洗;
> 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检查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气敏电极表面是否清洁,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
洁。
> 每月对在线监测仪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 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
>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 (COD)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
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D.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
E.每季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实验。
F. 投标人应保证污水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通过配合
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G.投标人每季度向招标人提供运维记录和自检报告。
H.如行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有相关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涉及污水在线监
测系统运维的相关报告,投标人有责任按相关单位要求提供。
I. 投标人日常巡检、定期维护频次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每次巡检维护、
故障处理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备案记录。
2)仪器设备有关部件定期清洗与维护
A.水泵与取水管路(主要为采样吸头清洗)
水泵应定期清洗过滤网。对于自吸泵,应定期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 定期清洗泵体、吊桶。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管路周边杂物,采样吸头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一般每两周一次。
B.配水与进水系统
每月对仪器采样适配器,包括过滤头、水杯和进样管等以及配水板上的管路
和观察窗等进行清洗。
C. 仪器分析系统
测量电极每周清洗1次;采样杯、废液桶、进样管路测量室等每月清洗1次。
3)试剂定期更换
> 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试剂。
> 原装的试剂必须从制造商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确保试剂的质量;可自行
配制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且在有效期内。
> 按规定贮存和更换标准溶液。
> 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进行。
4)零配件、易耗件定期更换。
所有耗材的选择以不影响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为准则。
运维人员应依据现场水质状况和站点环境条件制订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
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
常用的零配件、易耗件应提前订购,确保及时、充足的供应。
5)故障处理要求
A.分析仪器发生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
备用仪器。
B.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
的数据不丢失。
C.投标人应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及耗材,确保在12小时内获得严重故障外的
一切零配件及替换设备(如预处理装置、数据采集系统传输系统等)。
D.对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导致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
据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
4.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相应业务经营范围登记证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的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声明函内容包括“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经查实我方声明不实的,我方愿意接受《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罚和其它一切不利后果”。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査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6.满足本谈判公告第4条款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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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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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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