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塔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庙沟粮库收纳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塔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庙沟粮库收纳仓建设项目已由金湖县行政审批局以金审批投备〔2023〕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塔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塔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庙沟粮库收纳仓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湖县塔集镇庙沟粮库。
2.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新建3.92万吨高大平房仓及附属设施;新建机械棚库、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备用房、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招标控制价:3531.83万元(含暂估价100万元)。
2.4工期:18
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付款方式:出±0.00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保留3%质保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
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7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
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图纸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
8、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五.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12月2
9:30分。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塔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庙沟粮库收纳仓建设项目已由金湖县行政审批局以金审批投备〔2023〕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塔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塔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庙沟粮库收纳仓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湖县塔集镇庙沟粮库。
2.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新建3.92万吨高大平房仓及附属设施;新建机械棚库、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备用房、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招标控制价:3531.83万元(含暂估价100万元)。
2.4工期:18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付款方式:出±0.00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保留3%质保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7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图纸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
8、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五.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唐山公司2025年4月第三批市场煤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03
- 中交建筑新四公局济宁安置房项目门窗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3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橡胶类185尼龙棒采购公告 2025-05-03
- 南通海洋启东基地电动平车采购公告 2025-05-03
- 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自营站成品油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2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橡胶类091金属缠绕垫采购公告 2025-05-02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件类管件采购公告 2025-05-02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橡胶类板采购公告 2025-05-02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用品130标准气采购公告 2025-05-02
- 敬业集团中厚板事业部营口厚板厂2025年3800产线矫直机LGC液压缸外委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