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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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GC202311-1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一期)已由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设计、施工及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范围: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室内装修方案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配合、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等工作。配合甲方完成规划报批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手续工作。
施工范围: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及采暖改造、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家具、家电等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相关内容的施工。
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建设施工需要,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并在购置前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购置。
工程应包括为满足发包人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完成、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2.3项目规模: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一期)项目共涉及3个房地产项目地块,分别为国际观邸、君悦豪庭、汉森香榭里。
2.4建设地点:国际观邸位于中科大街与湖兴路交汇西侧、君悦豪庭位于中科大街与龙湖大路交汇、汉森香榭里位于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
2.5项目内容:批量收购存量商品房及配套公建,并对收购的存量商品房进行装修,用于保障性租赁及配套服务,项目涉及3个房地产项目地块,共计收购总存量商品房及配套公建1200套,其中住房1169套,配套公建31套。总建筑面积 131943.78平方米,其中住宅 126850.91平方米,配套公建 5092.87平方米。住宅部分每个小区不低于30%的商品房为整套收购,其他均按间收购,收购数量为 1169 套,部分面积较大住房按间改造后,总的保障房数量为2130套(间)。
2.6建设周期:5个月;施工工期:20
2.7投资估算:14980.28万元,其中建安费:14765.45万元,设计费:214.83万元。
2.8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4)成果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年(2020年1月
3.1.2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认定以完成
3.1.3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吉林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3.2投标人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信誉。
3.3投标人拟派出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具备10年及以上设计及设计管理经验。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3年1月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近年(2020年1月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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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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