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增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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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WZC-2023-212
项目名称: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增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62,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增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162,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62,5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增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增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0
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0
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8)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关经营许可(如涉及);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②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2月0
至2023年12月13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
项目编号:GWZC-2023-212
项目名称: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增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62,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增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162,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62,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医疗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162,500.00 | 7,162,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增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增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0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0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8)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关经营许可(如涉及);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②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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