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硫酸装置废热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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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硫酸装置废热锅炉采购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废热锅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 /。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硫酸装置废热锅炉采购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废热锅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 / 。
2、招标范围:废热锅炉1台,详见图纸、技术附件。
3、最高投标限价:650万元(含税价格);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采购方案;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
6、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7、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货款支付
及方式:合同生效后3
内,卖方需开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总合同价款的3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最晚交货期后3
止),买方收到保函正本后6
内向卖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依据工厂出具的使用说明或考核报告)支付总合同价款的6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锅炉制造A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国(大陆)境内至少1套管壳式、且运行周期不低于两年的废热锅炉成功使用业绩,需同时满足下列四项要求:1)工作压力≥5.0MPa;2)锅壳直径≥3500mm;3)锅壳前管板与换热管采用深孔焊连接结构形式;4)烟气介质至少含有SO2、SO3、H2O。要求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合同中体现不出参数,请提供相应技术协议或其它能证明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投用
、目前状态、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12-06 19:00:00至截止
2023-12-13 23:59:59(北京
)。
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硫酸装置废热锅炉采购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废热锅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 /。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硫酸装置废热锅炉采购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废热锅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 / 。
2、招标范围:废热锅炉1台,详见图纸、技术附件。
3、最高投标限价:650万元(含税价格);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采购方案;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
6、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7、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货款支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锅炉制造A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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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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