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迅发智能科技园有限公司“许昌经济开发区智能电梯产业园二期项目(EPC)”(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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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许昌迅发智能科技园有限公司“许昌经济开发区智能电梯产业园二期项目(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项目代码:2310-411071-04-01-17016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许昌迅发智能科技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XCGC-F2023086
2.2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外环以北、金龙街以南,飞天路以东、开元路以西围合区域。
2.3工程概况:标准化厂房、门卫等。项目区内道路及硬化、绿化、室外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提供 345 个机动车停车位。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10291万元,项目内容最终以通过规委会的修规及蓝图为准。
2.4招标范围:为工程总承包 (设计、施工、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 标段。
2.6招标控制价:以最终评审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2.7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含设计周期)。
2.8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
(1)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4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及开标
:2023年12月2
8时30分。
许昌迅发智能科技园有限公司“许昌经济开发区智能电梯产业园二期项目(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项目代码:2310-411071-04-01-17016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许昌迅发智能科技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XCGC-F2023086
2.2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外环以北、金龙街以南,飞天路以东、开元路以西围合区域。
2.3工程概况:标准化厂房、门卫等。项目区内道路及硬化、绿化、室外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提供 345 个机动车停车位。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10291万元,项目内容最终以通过规委会的修规及蓝图为准。
2.4招标范围:为工程总承包 (设计、施工、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工程总承包 (EPC) 标段。
2.6招标控制价:以最终评审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2.7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含设计周期)。
2.8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
(1)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4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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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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