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光纤收发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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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式收发器(百兆)、台式收发器(千兆)、工业收发器(千兆)以及配套用光模块,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交货期:采购订单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到货。
保修期:投标人所提供的软件、硬件,要求提供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年的原厂维保服务(含免费升级服务)。
交货地点:辽宁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预算金额:776.84万元(不含税),877.8292万元(含税)。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3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1:占预算金额的50%,采购份额为388.42万元(不含税);
份额2:占预算金额的30%,采购份额为233.052万元(不含税);
份额3:占预算金额的20%,采购份额为155.368万元(不含税)。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分项报价表中“投标单价(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基础价格,进行统一折扣报价,投标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已开具过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具有自2021年12月
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国内同类产品(包含“收发器”或“转换器”关键字)业绩,且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800万元[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发票,如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签订
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注:(1)如提供的纸质发票扫描件为发票联或抵扣联的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招标(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有权对提供的发票经“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不符或查询无结果的,招标(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有权视为投标(应答)人提供虚假材料,并报送招标(采购)人相关部门处理;
2.4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的所有收发器产品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台式收发器报告内容应包括以太网电接口测试、以太网光接口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电气安全性测试;工业收发器应包括以太网电接口测试、以太网光接口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电气安全性测试、高低温环境测试、稳定性测试;
2.5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的所有收发器产品的照片,照片中应能体现出技术规范书中对设备指示灯的要求,并在照片中标注各个指示灯(提供照片的设备型号须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9)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8)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9)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20)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12月
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1
17时00分。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式收发器(百兆)、台式收发器(千兆)、工业收发器(千兆)以及配套用光模块,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交货期:采购订单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到货。
保修期:投标人所提供的软件、硬件,要求提供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年的原厂维保服务(含免费升级服务)。
交货地点:辽宁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预算金额:776.84万元(不含税),877.8292万元(含税)。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3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1:占预算金额的50%,采购份额为388.42万元(不含税);
份额2:占预算金额的30%,采购份额为233.052万元(不含税);
份额3:占预算金额的20%,采购份额为155.368万元(不含税)。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分项报价表中“投标单价(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基础价格,进行统一折扣报价,投标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已开具过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具有自2021年12月
注:(1)如提供的纸质发票扫描件为发票联或抵扣联的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招标(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有权对提供的发票经“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不符或查询无结果的,招标(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有权视为投标(应答)人提供虚假材料,并报送招标(采购)人相关部门处理;
2.4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的所有收发器产品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台式收发器报告内容应包括以太网电接口测试、以太网光接口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电气安全性测试;工业收发器应包括以太网电接口测试、以太网光接口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电气安全性测试、高低温环境测试、稳定性测试;
2.5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的所有收发器产品的照片,照片中应能体现出技术规范书中对设备指示灯的要求,并在照片中标注各个指示灯(提供照片的设备型号须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9)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8)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9)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20)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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