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贵州公司黔西南分公司2023年至2026年(36个月)桶装饮用水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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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黔西南分公司2023年至202
(36个月)桶装饮用水项目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桶装饮用水项目,主要包含内容如下:
本次拟对黔西南分公司本部、兴义市公司、兴仁市公司、安龙县公司、贞丰县公司、晴隆县公司、普安县公司、册亨县公司、望谟县公司的桶装饮用水项目进行采购。
1.3项目规模:采购周期为36个月;项目预算:含税94.0926万元(不含税83.267788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地区。
1.5框架采购(下单)截止日: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月止。
1. 可下单周期:(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月止;(2)标包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上限金额为含税预算金额)。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框架采购(下单)立即停止。
2.自动延期条件: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到期后,自动延期1年。
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终止:
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甲方提前1
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1.6采购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资质要求:本项目须应答人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项目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22年10月
至应答截止日期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6.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2月
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2月
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骗取中标;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代理商要求: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
为2023年12月0
15时30分至2023年12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桶装饮用水项目,主要包含内容如下:
本次拟对黔西南分公司本部、兴义市公司、兴仁市公司、安龙县公司、贞丰县公司、晴隆县公司、普安县公司、册亨县公司、望谟县公司的桶装饮用水项目进行采购。
1.3项目规模:采购周期为36个月;项目预算:含税94.0926万元(不含税83.267788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地区。
1.5框架采购(下单)截止日: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月止。
1. 可下单周期:(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月止;(2)标包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上限金额为含税预算金额)。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框架采购(下单)立即停止。
2.自动延期条件: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到期后,自动延期1年。
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终止:
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甲方提前1
1.6采购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包1 | 桶装水 | 个 | 1.000 |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资质要求:本项目须应答人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项目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22年10月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6.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2月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2月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代理商要求: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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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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