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州石化公司丁二烯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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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兰州石化公司丁二烯公开招标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兰州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丁二烯为兰州石化公司橡胶运行部丁苯橡胶装置和丁腈橡胶装置主要原料,本次采购数量40000吨。
2.3预估采购金额:丁二烯采购公开招标,丁二烯每月价格浮动大,按近三个月市场均价9000元/吨左右,预估本次采购金额37000万元。(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2.4招标范围及标段(标包)划分:20
兰州石化公司丁二烯公开招标,采购数量40000吨;共1个标包。
2.5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8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及乙烯运行一部。
2.9交货期: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前,根据实际排产,按照兰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通知发货。交货期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余量不予执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接兰州石化公司物采部发货通知后3日内到货并具备每日连续到货的能力和条件,交付能力不低于5车/日(28吨/车)。合同履约期间,若卖方未按书面承诺的到货能力、条件和交付能力进行交货,每自然日低于通知发货数量的,每车扣款5000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10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20
12月3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需经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提供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许可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品类;
3.4.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第三方运输单位)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标的物或危险货物运输。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3.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接兰州石化公司物采部发货通知后3日内到货并具备每日连续到货的能力和条件,交付能力不低于5车/日(28吨/车)。合同履约期间,若卖方未按书面承诺的到货能力、条件和交付能力进行交货,以自然日为单位,每低于最低约定数量的,每车扣款5000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2023年12月0
至2023年12月1
报名注册后查看。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丁二烯为兰州石化公司橡胶运行部丁苯橡胶装置和丁腈橡胶装置主要原料,本次采购数量40000吨。
2.3预估采购金额:丁二烯采购公开招标,丁二烯每月价格浮动大,按近三个月市场均价9000元/吨左右,预估本次采购金额37000万元。(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2.4招标范围及标段(标包)划分:20
2.5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8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及乙烯运行一部。
2.9交货期: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10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需经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提供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许可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品类;
3.4.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第三方运输单位)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标的物或危险货物运输。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3.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接兰州石化公司物采部发货通知后3日内到货并具备每日连续到货的能力和条件,交付能力不低于5车/日(28吨/车)。合同履约期间,若卖方未按书面承诺的到货能力、条件和交付能力进行交货,以自然日为单位,每低于最低约定数量的,每车扣款5000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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