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东侧、黄河路北侧“荣园”建设等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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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东侧、黄河路北侧“荣园”建设项目,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管审【202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如东荣能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268.03 平方米,其中 1#、2#、3#、4#、5#、6#、7#楼建筑面积均为1209.21平方米,层数 6 层,结构类型为抗震墙结构;S1#楼建筑面积8229.95平方米,层数 5 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S2#楼建筑面积29555.17平方米,层数8 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P1#楼建筑面积 115.74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P2#楼建筑面积 89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P3#楼建筑面积124.64 平方米,层数 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P5#楼建筑面积24平方米,层数1 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P6#楼建筑面积89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4275.41平方米;非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 18300.6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总造价约3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9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9 日(具体开工
以业主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25年 11月2
。
2.1.5 其他:
(1)依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如东县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统一的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建安〔2020〕268号和通住建安〔2021〕6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 10月 1 日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8000万元以上(含 1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或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
①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名字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12月
至2023年12月1
;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12月1
9时00 分。
本招标项目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东侧、黄河路北侧“荣园”建设项目,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管审【202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如东荣能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268.03 平方米,其中 1#、2#、3#、4#、5#、6#、7#楼建筑面积均为1209.21平方米,层数 6 层,结构类型为抗震墙结构;S1#楼建筑面积8229.95平方米,层数 5 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S2#楼建筑面积29555.17平方米,层数8 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P1#楼建筑面积 115.74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P2#楼建筑面积 89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P3#楼建筑面积124.64 平方米,层数 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P5#楼建筑面积24平方米,层数1 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P6#楼建筑面积89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4275.41平方米;非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 18300.6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总造价约3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9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9 日(具体开工
竣工日期: 2025年 11月2
2.1.5 其他:
(1)依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如东县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统一的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建安〔2020〕268号和通住建安〔2021〕6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 10月 1 日以来(
注:
①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
④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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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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