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医疗专用无线网络三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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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LWZ-HWCS2023003
2.项目名称: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医疗专用无线网络三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90000.00元
最高限价:119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建设医疗专用无线网络(详见采购文件)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3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5.4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
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5 质保期:一年
5.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宛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制作递交响应文件时按规定提交“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模板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供以下6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中标(采购)供应商应将上述由信用函代替的证明材料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示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此项以供应商承诺为准,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3年1月
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
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3.6.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7.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1
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3.8.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2023年12月0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1
18时0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WLWZ-HWCS2023003
2.项目名称: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医疗专用无线网络三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90000.00元
最高限价:119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建设医疗专用无线网络(详见采购文件)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3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5.4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
5.5 质保期:一年
5.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宛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制作递交响应文件时按规定提交“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模板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供以下6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中标(采购)供应商应将上述由信用函代替的证明材料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示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此项以供应商承诺为准,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3年1月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3.6.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7.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3.8.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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