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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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2万元/2年,服务期:两年,年度预算为496万元/年;投标人按照年度预算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年度预算。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本次招标的物业管理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综合办公楼建筑物整体室内外场所、非办公用房建筑物整体及外派税务所,服务内容:安保、清洁、绿化、电梯维保工作的检查、监督、跟踪和验收、水电维护、外墙清洗、会务服务工作、车场管理、消防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
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2月0
起至2023年12月0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2023年12月2
9时30分00秒(北京
)
项目编号:GPCG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2万元/2年,服务期:两年,年度预算为496万元/年;投标人按照年度预算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年度预算。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本次招标的物业管理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综合办公楼建筑物整体室内外场所、非办公用房建筑物整体及外派税务所,服务内容:安保、清洁、绿化、电梯维保工作的检查、监督、跟踪和验收、水电维护、外墙清洗、会务服务工作、车场管理、消防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
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2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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