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2023年液碱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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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2023年液碱采购(二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概况:为妥善解决新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全面提升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无废城市”建设及垃圾分类奠定基础,在雄县龙湾镇建设一座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占地面积500亩。2.1.2 交货期:合同签署后,根据招标人要求,于24小时内完成招标人所需货物运输。2.1.3 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龙湾镇马务头村南垃圾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现场。2.1.4 货物质量标准:合格。2.1.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2.1.6 中标人数量:1家。
2.2招标范围:预估采购液碱6000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产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1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含200万元及以上的液碱供货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7)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招标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投标人;(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16)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雄安公服发84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17)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2-01 18:00 至 2023-12-14 09:29 (北京
,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2023年液碱采购(二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概况:为妥善解决新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全面提升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无废城市”建设及垃圾分类奠定基础,在雄县龙湾镇建设一座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占地面积500亩。2.1.2 交货期:合同签署后,根据招标人要求,于24小时内完成招标人所需货物运输。2.1.3 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龙湾镇马务头村南垃圾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现场。2.1.4 货物质量标准:合格。2.1.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2.1.6 中标人数量:1家。
2.2招标范围:预估采购液碱6000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产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7)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招标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投标人;(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16)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雄安公服发84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17)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2-01 18:00 至 2023-12-14 09:29 (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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