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口岸集中查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务业务承揽服务(重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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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太仓港口岸集中查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务业务承揽服务 ( 重新采购 )
1.2 招标人: 太仓港口岸集中查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1.4 资金落实情况: 自有资金,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业务承揽的内容:太仓港查验中心正面吊、叉车、装载机等设备操作,掏箱查验业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业务,以及 FS6000 操作员、正面吊司机等岗位项目;太仓港各码头集装箱堆场至查验中心之间的往返运输业务以及甲方安排的码头间临时集装箱运输业务。业务承揽的要求: 根据承揽工作要求,优质、高效、安全完成作业任务。 本项目作业量按照 2023 年度作业量预估,具体作业量按实际作业量结算。
2. 招标范围 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 业务承揽的内容:太仓港查验中心正面吊、叉车、装载机等设备操作,掏箱查验业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业务,以及 FS6000 操作员、正面吊司机等岗位项目;太仓港各码头集装箱堆场至查验中心之间的往返运输业务以及甲方安排的码头间临时集装箱运输业务。
2.2 招标预算 ( 元 ) : 2 年不超过 20490000 元。
2.3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0490000 元 。
2.4 服务期限: 24 个月。
2.5 服务地点: 太仓港口岸集中查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辖区管理范围内。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2.7 标段划分: 太仓港口岸集中查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务业务承揽服务 ( 重新采购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效企业经营执照,能够提供本次招标的港口作业服务。
( 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2022 年必须为盈利企业,且提供经审计的 2022 年财务报表。
(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0 年至 2022 年 3 年内须具备有 3 个年服务费用 500 万元以上劳务作业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证明)
( 4 )主要人员要求: 无。
( 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5 )被江苏 省港口集团 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在 拒绝再次注册 期限内的;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 获取
请于 2023 年 1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至 2023 年 12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1 项目名称: 太仓港口岸集中查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务业务承揽服务 ( 重新采购 )
1.2 招标人: 太仓港口岸集中查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1.4 资金落实情况: 自有资金,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业务承揽的内容:太仓港查验中心正面吊、叉车、装载机等设备操作,掏箱查验业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业务,以及 FS6000 操作员、正面吊司机等岗位项目;太仓港各码头集装箱堆场至查验中心之间的往返运输业务以及甲方安排的码头间临时集装箱运输业务。业务承揽的要求: 根据承揽工作要求,优质、高效、安全完成作业任务。 本项目作业量按照 2023 年度作业量预估,具体作业量按实际作业量结算。
2. 招标范围 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 业务承揽的内容:太仓港查验中心正面吊、叉车、装载机等设备操作,掏箱查验业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业务,以及 FS6000 操作员、正面吊司机等岗位项目;太仓港各码头集装箱堆场至查验中心之间的往返运输业务以及甲方安排的码头间临时集装箱运输业务。
2.2 招标预算 ( 元 ) : 2 年不超过 20490000 元。
2.3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0490000 元 。
2.4 服务期限: 24 个月。
2.5 服务地点: 太仓港口岸集中查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辖区管理范围内。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2.7 标段划分: 太仓港口岸集中查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务业务承揽服务 ( 重新采购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效企业经营执照,能够提供本次招标的港口作业服务。
( 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2022 年必须为盈利企业,且提供经审计的 2022 年财务报表。
(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0 年至 2022 年 3 年内须具备有 3 个年服务费用 500 万元以上劳务作业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证明)
( 4 )主要人员要求: 无。
( 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5 )被江苏 省港口集团 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在 拒绝再次注册 期限内的;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 获取
请于 2023 年 1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至 2023 年 12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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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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