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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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6992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投标登记
:2023年12月
0时0分~2023年12月2
11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43.66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其他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②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开标
:2023年12月2
11时0分 - 2023年12月2
12时0分
投标文件递交
:2023年12月
0时0分 - 2023年12月2
11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3年12月2
10时45分 - 2023年12月2
11时0分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6992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投标登记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43.66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其他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②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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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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