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直租业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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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融资租赁-直接租赁方式进行采购,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承租人(租赁物使用方)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应商(中标人)的选择,出资向供应商(中标人)购买租赁标的物,并租给承租人(租赁物使用方)使用,承租人(租赁物使用方)则分期向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期满,租金支付完毕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物使用方)所有。
2.招标范围、项目实施要求、移交
2.1投标人负责组织租赁标的物的具体实施,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阶段完成租赁标的物所需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结算、决算、决算审核、审计审价和其他服务等以及设备零购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限价等具体内容见附表:附表1《项目类需求一览表》、附表2《物资类需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2项目实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团队,具体负责项目的资金落实,在实施阶段承担实施任务,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质量和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完成,按照承租人要求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并通知验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监管工作(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筹措、资金支付与使用、计量、验收、结算、决算、决算审核、移交等),并为监管检查提供必要条件。
2.3移交
标的物完工验收通过并完成审计审价工作后,中标人按照相关约定将项目资产及整套建设资料移交给承租人,招标人按照承租人确认后的价款及相关约定支付给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类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税率13%)。
(2)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3)投标人应具有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在国内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履约问题影响项目质量和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6)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7)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9)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1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2物资类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2)投标人须具有按照相应技术要求保障如期交货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e.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8)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9)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技术规范书。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
起至2023年12月0
17:00止(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12月2
09:30。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融资租赁-直接租赁方式进行采购,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承租人(租赁物使用方)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应商(中标人)的选择,出资向供应商(中标人)购买租赁标的物,并租给承租人(租赁物使用方)使用,承租人(租赁物使用方)则分期向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期满,租金支付完毕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物使用方)所有。
2.招标范围、项目实施要求、移交
2.1投标人负责组织租赁标的物的具体实施,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阶段完成租赁标的物所需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结算、决算、决算审核、审计审价和其他服务等以及设备零购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限价等具体内容见附表:附表1《项目类需求一览表》、附表2《物资类需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2项目实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团队,具体负责项目的资金落实,在实施阶段承担实施任务,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质量和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完成,按照承租人要求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并通知验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监管工作(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筹措、资金支付与使用、计量、验收、结算、决算、决算审核、移交等),并为监管检查提供必要条件。
2.3移交
标的物完工验收通过并完成审计审价工作后,中标人按照相关约定将项目资产及整套建设资料移交给承租人,招标人按照承租人确认后的价款及相关约定支付给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类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税率13%)。
(2)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3)投标人应具有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在国内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履约问题影响项目质量和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6)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7)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9)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1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2物资类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2)投标人须具有按照相应技术要求保障如期交货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e.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8)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9)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技术规范书。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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