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城区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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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平县城区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务+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平县城区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工程
2.2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052
2.3资金来源:专项债务+融资
2.4建设内容及规模:(1)改建市政道路供水管网 35.4km,并配套智能消火栓、阀 门井等相关附属设施; (2)老旧小区供水改造:老城区杏花园等 16个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PPR管道232.62km,DN100 供水管网 22.92km, 安装智能水表62157套,并配套智能消火栓、阀门井相关附属配套设 施; (3)智慧水务系统建设:按照“1+2+4”规划进行建设,建设一个 大数据可视化平台,两个中心-数据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四个业务 管理平台-基础支撑平台、管网综合管理平台、生产调度管理平台及客服综合管理平台。
2.5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109
监理标段: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文件(如有)、 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施工;
第二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施工标)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含一级),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投标截止
3.1.5依据财库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投标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3.1.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出具
3.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需至少具有上述资质或相应的能力,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权利义务分配、违约处理机制等,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所需投标资料可全部上传至牵头人市场主体库,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3.2第二标段(监理标)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提供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总监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投标截止
3.2.5依据财库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投标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3.2.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出具
3.2.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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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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