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综合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关城路、规划路、南苑路(韩侯大道——西安路)管网新建及路面完善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3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综合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复〔2023〕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关城路、规划路、南苑路(韩侯大道??西安路)管网新建及路面完善工程(一期)(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辖内。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包含两条路及其周边的给排水及中水管道:新建关城路及规划路的管网;完善关城路及规划路;韩侯大道东侧污水、中水管道及污水压力管道等。关城路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建设标准,西起自韩侯大道(现状),止于西安路(现状),道路全长约1400米,道路红线宽24m,设计车速30km/h;规划路采用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建设标准,道路全长约260米,道路红线宽18m,设计车速30km/h。主要内容为:管网、道路、交通、给排水及消防、强弱电、照明等工程。其中关城路采用一标段、二标段分开建设时序,一标段先施工关城路南侧7米宽范围内管网及完善路面、单侧路灯,二标段为关城路剩余部分。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5501.08万元,其中设计费65万元,施工总承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5436.0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8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签订合同后3
内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工期: 15
历天,其中关城路一标段及规划路需在20
3月3
之前完工,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
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
1月1
,施工开工日期:20
2月1
,
工程竣工日期:2024 年7月1
。
2.1.5 其他: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 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4)所提供设备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流量检测器系统、信息发布、AR实景作战地图系统等)与淮安市交警支队现有系统无缝对接;路灯照明接入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一把闸刀”控制系统;治安监控接入到淮安市公安机关现有系统,相关接入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
2.2招标范围:
(一)设计范围:
1)招标范围内的全部专业施工图设计(含需要专业深化设计部分),包括不限于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路灯工程、监控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2)中标单位应在功能、细节、深度以及符合规范等环节满足要求,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3)报批报建报审的图纸需配合加盖相关出图章;
4)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配合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5)配合甲方进行各项验收工作;
6)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沿线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以及对沿线地下不明管线进行探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7)完成项目规划红线点放线、管道沿线放线测量以及外围控制点放线钉桩(含施工前现场交点工作),并出具试放线定位报告。
(二)施工范围含但不限于:
1)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关城路、规划路、南苑路(韩侯大道??西安路)管网新建及路面完善工程(一期)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其中关城路采用一标段、二标段分开建设时序,一标段先施工关城路南侧7米宽范围内管网及完善路面、单侧路灯,二标段为关城路剩余部分。关城路南侧路灯暂安装至南侧围墙边,待项目竣工验收前或发包人要求
内移回至图纸施工位置,管线需预埋,不得后期破路,相关所有费用需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后期不予增加。
2)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 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 提供合格产品;
3)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资格。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投标人自 2020年 1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33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自2021 年11月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2年11月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3年8月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根据苏建招办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7.4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一个月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一个月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养老保险证明;
3.7.5投标人在近2年(以投标截止
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11月3
9时00分至20
1月
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综合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复〔2023〕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关城路、规划路、南苑路(韩侯大道??西安路)管网新建及路面完善工程(一期)(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辖内。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包含两条路及其周边的给排水及中水管道:新建关城路及规划路的管网;完善关城路及规划路;韩侯大道东侧污水、中水管道及污水压力管道等。关城路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建设标准,西起自韩侯大道(现状),止于西安路(现状),道路全长约1400米,道路红线宽24m,设计车速30km/h;规划路采用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建设标准,道路全长约260米,道路红线宽18m,设计车速30km/h。主要内容为:管网、道路、交通、给排水及消防、强弱电、照明等工程。其中关城路采用一标段、二标段分开建设时序,一标段先施工关城路南侧7米宽范围内管网及完善路面、单侧路灯,二标段为关城路剩余部分。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5501.08万元,其中设计费65万元,施工总承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5436.0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8
设计开工日期:20
工程竣工日期:2024 年7月1
2.1.5 其他: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 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4)所提供设备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流量检测器系统、信息发布、AR实景作战地图系统等)与淮安市交警支队现有系统无缝对接;路灯照明接入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一把闸刀”控制系统;治安监控接入到淮安市公安机关现有系统,相关接入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
2.2招标范围:
(一)设计范围:
1)招标范围内的全部专业施工图设计(含需要专业深化设计部分),包括不限于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路灯工程、监控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2)中标单位应在功能、细节、深度以及符合规范等环节满足要求,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3)报批报建报审的图纸需配合加盖相关出图章;
4)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配合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5)配合甲方进行各项验收工作;
6)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沿线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以及对沿线地下不明管线进行探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7)完成项目规划红线点放线、管道沿线放线测量以及外围控制点放线钉桩(含施工前现场交点工作),并出具试放线定位报告。
(二)施工范围含但不限于:
1)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关城路、规划路、南苑路(韩侯大道??西安路)管网新建及路面完善工程(一期)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其中关城路采用一标段、二标段分开建设时序,一标段先施工关城路南侧7米宽范围内管网及完善路面、单侧路灯,二标段为关城路剩余部分。关城路南侧路灯暂安装至南侧围墙边,待项目竣工验收前或发包人要求
2)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 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 提供合格产品;
3)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资格。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投标人自 2020年 1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33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自2021 年11月
?3.4.3自2022年11月
?3.4.4自2023年8月
□3.4.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根据苏建招办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7.4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一个月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最近一个月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养老保险证明;
3.7.5投标人在近2年(以投标截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淮安市楚秀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9
- 山海连城梅沙半山径(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2025-05-29
- 综合射频运行平台检测设备重新招标项目公告 2025-05-29
- 京津冀同城商务区邵公庄南智慧颐养城市更新项目(一期)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2025-05-29
- 清河县中心医院开发区医院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025-05-29
-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采购实验室标准物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9
- 房山区良乡医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9
-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
- 青岛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关于抵押快贷阶段性保证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
会员登录立即注册
客服电话
-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标书下载更多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生活馆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广东省公安厅2025-25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存储扩容(2025年)项目招标公告
- 晋江市2025年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和分中心2025年日常养护用工服务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长泰2025年度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台江区级医院改建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D荧光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福清市第五零星修缮服务(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 原大全多晶硅地块内污水处理池污泥清掏及脱水项目比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