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分类智能电子秤及四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CSJCQCGJHBA414
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分类智能电子秤及四桥自卸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万元)
最高限价:46(万元)
采购需求:拟采购四桥自卸车1辆,供应商负责相关货物的供应、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的维保等合同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依法纳税凭证;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1.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
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登录上述网站的相关板块自行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1.2、1.3、1.4项和第2项的相关证明材料。3.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资格信用承诺,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会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拟供应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资格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3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会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4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11-10至2023-11-16,每天
0:00至12:00,
12:00至23:59
项目编号:2023JCSJCQCGJHBA414
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分类智能电子秤及四桥自卸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万元)
最高限价:46(万元)
采购需求:拟采购四桥自卸车1辆,供应商负责相关货物的供应、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的维保等合同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依法纳税凭证;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1.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拟供应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资格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3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会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4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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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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