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分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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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南阳政采磋商-2023-92
2、项目名称:南阳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分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13,000.00元
最高限价:513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智慧普法与公共法律服务系统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5.4 质保期:一年
5.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本项目执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1月
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按照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1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制作、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线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核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随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1
内;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11月3
至 2023年12月0
,每天
08:00至12:00,
12:0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南阳政采磋商-2023-92-1 | 南阳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分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513000 | 513000 |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5.4 质保期:一年
5.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1月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按照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1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制作、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线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核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随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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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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