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厂区烟囱及主厂房屋顶亮化EPC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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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厂区烟囱及主厂房屋顶亮化EPC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妥善解决新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全面提升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无废城市”建设及垃圾分类奠定基础,在雄县龙湾镇建设一座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占地面积500亩。
2.2招标范围:包含园区内综合主厂区和烟囱亮化(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技术规格说明书、招标工程范围内泛光照明的工程材料设备及附件供货、安装、调试、维保、售后服务、通过验收)。2.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
,计划竣工日期20
2月2
,总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4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龙湾镇马务头村南垃圾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现场。2.5质量要求:合格。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7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①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项目经理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的合同承包范围内含室外亮化(或照明)工程施工业绩。③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④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7)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招标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投标人;(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16)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7)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前期设计或咨询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18)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雄安公服发84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7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经理,并兼任施工负责人;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3.1.4、3.1.6项要求;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29 21:00 至 2023-12-12 09:29 (北京
,下同), 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厂区烟囱及主厂房屋顶亮化EPC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妥善解决新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全面提升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无废城市”建设及垃圾分类奠定基础,在雄县龙湾镇建设一座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占地面积500亩。
2.2招标范围:包含园区内综合主厂区和烟囱亮化(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技术规格说明书、招标工程范围内泛光照明的工程材料设备及附件供货、安装、调试、维保、售后服务、通过验收)。2.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①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项目经理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的合同承包范围内含室外亮化(或照明)工程施工业绩。③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④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7)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招标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投标人;(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16)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7)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前期设计或咨询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18)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雄安公服发84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7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经理,并兼任施工负责人;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3.1.4、3.1.6项要求;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29 21:00 至 2023-12-12 09:29 (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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