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天然气集输气干线巡护业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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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
天然气集输气干线巡护业务已由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情况:
拟招标项目分布于内蒙古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旗前旗境内,属内陆性半干旱气候,半沙漠半草地地貌特征明显,该区域春冬两季多西北风及扬沙天气,夏季高温少雨,秋季凉爽而短促,冬季干旱且漫长,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降水量小,蒸发量大,年平均气温冬季-5℃~-15℃,夏季15℃~25℃。最高气温39℃,最低气温-28℃,以畜牧业为主,人口稀少,地面海拔为1300m左右,自然环境较为恶劣。
2.2服务内容
本项目所属38条1474km集输气干线,其中集气干线27条927.23km,外输干线10条546.77km,阀室27座,清管站5座,伴行道路394.56Km。
严格按照采气三厂干线、阀室日常巡护管理规定,负责管线的日常巡护,有伴行道路的干线以车巡为主,人员徒步巡护为辅;无伴行道路干线必须徒步巡护。要求每3天对集输干线及其附属设施巡护一轮,主要巡查管线作业带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裸露,管线周围是否存在违章施工作业、违章占压,管线作业带上方标识牌、“三桩”等有无损坏,对管线、光缆掩埋程度、水毁程度、风蚀程度、管线标志桩、管线阴极保护桩进行检查等,填写《干线巡护记录》。每周对清管站及阀室等重点部位至少巡护两次,主要检查阀门连接处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是否使用正常;阀室及清管站内运行压力;视频监控系统线路连接有无异常,并填写《阀室巡检记录》。巡护资料记录每周向采气三厂汇报一次,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采气三厂反映同时接受采气三厂安排处理
2.3招标范围:
2.3.1 招标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长油〔2021〕113号)
《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井站运行服务第三方用工业务外包招标实施细则》(长油人事〔2023〕49号)
《长庆油田公司推进油(气)井站运行服务业务第三方用工指导意见》(长油〔2023〕77号)。
2.3.2 标段划分:
标段一:管线全长752.02公里,伴行道路241.56km,管线所在区域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榆林市榆阳区,详见附表1。
附表1
标段 序号 干线名称 长度(km) 起点 终点 伴行道路(km) 车组 备注
4人车组(组)
第一标段 1 苏3-3干线C段 23.58 苏76-1站 苏53-1站 23.08 12
2 苏3-3干线A段 39.60 苏53-1站 第三处理厂 13.13
3 苏3-3干线B段 16.37 苏75-1站 苏53-1站 15.95
4 苏3-1干线 12.00 北二清管站 第三处理厂 11.75
5 Φ864外输干线 59.80 第三处理厂 第二处理厂 47.28
6 苏1-2干线A段 19.80 苏25-1站 北二清管站 27.67
7 苏1-2干线B段 15.52 北二清管站 苏5-1站
8 苏1-2干线复线 40.25 苏10-1清管站 苏6-1站 0
9 苏1-1干线 40.53 苏5-1站 第一处理厂 25.25
10 东干线 4.10 苏6-1站 北三间阀室
11 苏1-3干线 31.70 苏6-2站 第一处理厂 31.7
12 苏4-3干线B段 45.58 第一处理厂 第四处理厂 0
13 苏1-6干线 33.24 苏14-1站 第一处理厂 0
14 四处外输管线A段 45.20 第四处理厂 清管站 0
15 苏4-2干线 22.16 苏20-1站 第四处理厂 22.45
16 苏1-7干线 23.20 苏20-1站 苏6-1站 23.3
17 苏1-7干线复线A段 12.15 苏36-1站 苏6-1站
18 苏1-7干线复线B段 11.81 苏36-1站 苏20-1
19 苏2-2干线 55.88 苏6-1站 第二处理厂 0
20 苏4-4干线 43.6 苏48-5站 第四处理厂 0
21 苏4-5干线 14.99 苏14-7站 第四处理厂 0
22 苏4-1干线A段 21.96 苏59-1站 第四处理厂 0
23 5+1供气管线 16.00 燃气首站 苏里格指挥中心 0
24 首站外输干线 24.10 第一处理厂 燃气首站 0
25 苏6-1干线 41.50 苏6-1清管站 第六处理厂 0
26 上古六处至一处调气管线 37.40 第六处理厂 第一处理厂 0
小计 752.02 241.56
标段二:管线全长721.98 公里,伴行道路153.00km,管线所在区域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榆林市榆阳区,详见附表2。
附表2
标段 序号 干线名称 长度(km) 起点 终点 伴行道路(km) 车组 备注
4人车组(组)
第二标段 1 四处外输管线B段 29.47 清管站 陕蒙交界处 0 12
2 四处外输管线C段 53.00 陕蒙交界处 榆林末站 61
3 苏1-4干线 34.87 桃2-1站 第一处理厂 0
4 苏1-4干线复线 61.99 桃2-4站 第一处理厂 0
5 苏1-8干线 48.20 桃2-3站 第一处理厂 0
6 二净外输干线 49.70 第一处理厂 第二净化厂 0
7 Φ1016外输干线 63.85 第二处理厂 榆林末站 44.3
8 六处外输干线 52.89 第六处理厂 榆林末站 0
9 苏6-2干线 39.09 苏东-1站 第六处理厂 0
10 上古六处至二处调气管线 43.35 第六处理厂 第一处理厂 0
11 苏1-5干线 5.2 桃7-1站 第一处理厂 0
12 苏1-5干线复线 5.2 桃7-1站 第一处理厂 0
13 苏4-3干线A段 15 苏48-2站 第四处理厂 0
14 苏5-1干线AB段 54.76 苏48-2站 苏47-6站 47.7
15 苏5-1干线C段 27.4 苏47-6站 第五处理厂 0
16 五处外输干线 72.01 第五处理厂 靖边末站 0
17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外输干线 0.92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四处外输清管站 0
18 苏7-1干线 20.18 第一天然气处理厂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0
19 苏7-3干线 43.5 桃2-4集气站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0
20 桃2区块联络线 1.4 桃2区块联络线阀室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0
小计 721.98 153
其他要求: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中标标段按标段序号顺序确定,若同一投标人在前序1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
2.4服务期限:
(1)招标服务期限
20
1月
至20
12月3
。
(2)合同签订方式
招标限价按油田公司发布的油(气)井站运行服务业务市场化指导价格一年服务期进行测算,投标按一年服务期报价。
因甲方生产经营形势或生产组织形式发生重大的政策性调整,造成业务外包工作量萎缩或结算价格调整的,外包工作量(合同金额)随油田公司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5项目费用情况:
2.5.1 最高投标限价:费用标准控制在《长庆油田公司推进油(气)井站运行服务业务第三方用工指导意见》(长油〔2023〕77号)文件规定金额内。费用控制在602万元以内(不含税),其中标段一最高限价 302万元(不含税)。标段二最高限价300万元(不含税)。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列支采气三厂年度生产成本费用。
招标标段划分 干线长度(km) 伴行道路(km) 巡线人员(人) 4人车组(组) 最高限价(万元)
第一标段 752.02 241.56 48 12 302
第二标段 721.98 153.00 48 12 300
合计 1474 394.56 96 24 602
2.5.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48000元人民币,第二标段:30000元人民币
(2)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2.5.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招标周期内总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的基础上下浮30%的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5.4费用结算:本项目各标段费用采取“基础服务费+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中:基础服务费占标段年度总费用(中标金额)的95%,按月度考核结果结算;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占标段年度总费用的5%,依据标段年度专业业绩量化考评结果按年度结算与最后一个月的基础服务费合并结算。具体如下:在一个招标周期内,年度专业业绩标段量化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5%全额结算;结果为“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3%结算;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1%结算;结果为“不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不予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人员及车辆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
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特殊人员要求: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违约失信并处于惩戒期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投标人承诺:若人员、车辆与已中标类似项目(标段)重复,开展服务时配备不低于中标同等质量标准的人员与车辆。
4.招标文件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 年11月2
至2023年12月
内注册后查看购买: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情况:
拟招标项目分布于内蒙古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旗前旗境内,属内陆性半干旱气候,半沙漠半草地地貌特征明显,该区域春冬两季多西北风及扬沙天气,夏季高温少雨,秋季凉爽而短促,冬季干旱且漫长,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降水量小,蒸发量大,年平均气温冬季-5℃~-15℃,夏季15℃~25℃。最高气温39℃,最低气温-28℃,以畜牧业为主,人口稀少,地面海拔为1300m左右,自然环境较为恶劣。
2.2服务内容
本项目所属38条1474km集输气干线,其中集气干线27条927.23km,外输干线10条546.77km,阀室27座,清管站5座,伴行道路394.56Km。
严格按照采气三厂干线、阀室日常巡护管理规定,负责管线的日常巡护,有伴行道路的干线以车巡为主,人员徒步巡护为辅;无伴行道路干线必须徒步巡护。要求每3天对集输干线及其附属设施巡护一轮,主要巡查管线作业带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裸露,管线周围是否存在违章施工作业、违章占压,管线作业带上方标识牌、“三桩”等有无损坏,对管线、光缆掩埋程度、水毁程度、风蚀程度、管线标志桩、管线阴极保护桩进行检查等,填写《干线巡护记录》。每周对清管站及阀室等重点部位至少巡护两次,主要检查阀门连接处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是否使用正常;阀室及清管站内运行压力;视频监控系统线路连接有无异常,并填写《阀室巡检记录》。巡护资料记录每周向采气三厂汇报一次,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采气三厂反映同时接受采气三厂安排处理
2.3招标范围:
2.3.1 招标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长油〔2021〕113号)
《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井站运行服务第三方用工业务外包招标实施细则》(长油人事〔2023〕49号)
《长庆油田公司推进油(气)井站运行服务业务第三方用工指导意见》(长油〔2023〕77号)。
2.3.2 标段划分:
标段一:管线全长752.02公里,伴行道路241.56km,管线所在区域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榆林市榆阳区,详见附表1。
附表1
标段 序号 干线名称 长度(km) 起点 终点 伴行道路(km) 车组 备注
4人车组(组)
第一标段 1 苏3-3干线C段 23.58 苏76-1站 苏53-1站 23.08 12
2 苏3-3干线A段 39.60 苏53-1站 第三处理厂 13.13
3 苏3-3干线B段 16.37 苏75-1站 苏53-1站 15.95
4 苏3-1干线 12.00 北二清管站 第三处理厂 11.75
5 Φ864外输干线 59.80 第三处理厂 第二处理厂 47.28
6 苏1-2干线A段 19.80 苏25-1站 北二清管站 27.67
7 苏1-2干线B段 15.52 北二清管站 苏5-1站
8 苏1-2干线复线 40.25 苏10-1清管站 苏6-1站 0
9 苏1-1干线 40.53 苏5-1站 第一处理厂 25.25
10 东干线 4.10 苏6-1站 北三间阀室
11 苏1-3干线 31.70 苏6-2站 第一处理厂 31.7
12 苏4-3干线B段 45.58 第一处理厂 第四处理厂 0
13 苏1-6干线 33.24 苏14-1站 第一处理厂 0
14 四处外输管线A段 45.20 第四处理厂 清管站 0
15 苏4-2干线 22.16 苏20-1站 第四处理厂 22.45
16 苏1-7干线 23.20 苏20-1站 苏6-1站 23.3
17 苏1-7干线复线A段 12.15 苏36-1站 苏6-1站
18 苏1-7干线复线B段 11.81 苏36-1站 苏20-1
19 苏2-2干线 55.88 苏6-1站 第二处理厂 0
20 苏4-4干线 43.6 苏48-5站 第四处理厂 0
21 苏4-5干线 14.99 苏14-7站 第四处理厂 0
22 苏4-1干线A段 21.96 苏59-1站 第四处理厂 0
23 5+1供气管线 16.00 燃气首站 苏里格指挥中心 0
24 首站外输干线 24.10 第一处理厂 燃气首站 0
25 苏6-1干线 41.50 苏6-1清管站 第六处理厂 0
26 上古六处至一处调气管线 37.40 第六处理厂 第一处理厂 0
小计 752.02 241.56
标段二:管线全长721.98 公里,伴行道路153.00km,管线所在区域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榆林市榆阳区,详见附表2。
附表2
标段 序号 干线名称 长度(km) 起点 终点 伴行道路(km) 车组 备注
4人车组(组)
第二标段 1 四处外输管线B段 29.47 清管站 陕蒙交界处 0 12
2 四处外输管线C段 53.00 陕蒙交界处 榆林末站 61
3 苏1-4干线 34.87 桃2-1站 第一处理厂 0
4 苏1-4干线复线 61.99 桃2-4站 第一处理厂 0
5 苏1-8干线 48.20 桃2-3站 第一处理厂 0
6 二净外输干线 49.70 第一处理厂 第二净化厂 0
7 Φ1016外输干线 63.85 第二处理厂 榆林末站 44.3
8 六处外输干线 52.89 第六处理厂 榆林末站 0
9 苏6-2干线 39.09 苏东-1站 第六处理厂 0
10 上古六处至二处调气管线 43.35 第六处理厂 第一处理厂 0
11 苏1-5干线 5.2 桃7-1站 第一处理厂 0
12 苏1-5干线复线 5.2 桃7-1站 第一处理厂 0
13 苏4-3干线A段 15 苏48-2站 第四处理厂 0
14 苏5-1干线AB段 54.76 苏48-2站 苏47-6站 47.7
15 苏5-1干线C段 27.4 苏47-6站 第五处理厂 0
16 五处外输干线 72.01 第五处理厂 靖边末站 0
17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外输干线 0.92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四处外输清管站 0
18 苏7-1干线 20.18 第一天然气处理厂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0
19 苏7-3干线 43.5 桃2-4集气站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0
20 桃2区块联络线 1.4 桃2区块联络线阀室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0
小计 721.98 153
其他要求: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中标标段按标段序号顺序确定,若同一投标人在前序1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
2.4服务期限:
(1)招标服务期限
20
(2)合同签订方式
招标限价按油田公司发布的油(气)井站运行服务业务市场化指导价格一年服务期进行测算,投标按一年服务期报价。
因甲方生产经营形势或生产组织形式发生重大的政策性调整,造成业务外包工作量萎缩或结算价格调整的,外包工作量(合同金额)随油田公司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5项目费用情况:
2.5.1 最高投标限价:费用标准控制在《长庆油田公司推进油(气)井站运行服务业务第三方用工指导意见》(长油〔2023〕77号)文件规定金额内。费用控制在602万元以内(不含税),其中标段一最高限价 302万元(不含税)。标段二最高限价300万元(不含税)。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列支采气三厂年度生产成本费用。
招标标段划分 干线长度(km) 伴行道路(km) 巡线人员(人) 4人车组(组) 最高限价(万元)
第一标段 752.02 241.56 48 12 302
第二标段 721.98 153.00 48 12 300
合计 1474 394.56 96 24 602
2.5.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48000元人民币,第二标段:30000元人民币
(2)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2.5.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招标周期内总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的基础上下浮30%的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5.4费用结算:本项目各标段费用采取“基础服务费+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中:基础服务费占标段年度总费用(中标金额)的95%,按月度考核结果结算;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占标段年度总费用的5%,依据标段年度专业业绩量化考评结果按年度结算与最后一个月的基础服务费合并结算。具体如下:在一个招标周期内,年度专业业绩标段量化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5%全额结算;结果为“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3%结算;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1%结算;结果为“不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不予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人员及车辆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特殊人员要求: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违约失信并处于惩戒期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投标人承诺:若人员、车辆与已中标类似项目(标段)重复,开展服务时配备不低于中标同等质量标准的人员与车辆。
4.招标文件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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