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员工接送班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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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员工接送班车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员工接送班车服务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员工接送班车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堰裕路517号)
2.3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年度(预计20
01月0
——202
12月3
),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末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得分≥90分,服务合同继续,考核评价<90分,合同自行终止。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供应商的道路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
至文件开标当日的3个(每个项目持续经营2年及以上(即连续服务同一个合作方的合同
满2年))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合同盖章、双方抬头、合同标的内容、合同期限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员工接送班车服务项目业绩。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需配备1名车辆调度人员,负责日常车辆调度安排,调度人员确保服务期内24小时通讯畅通。
(2)投标人可提供自有50位大巴车驾驶员。
(3)投标人可提供自有50辆大巴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9 13:00至2023-12-04 17:00 (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员工接送班车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堰裕路517号)
2.3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年度(预计20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供应商的道路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合同盖章、双方抬头、合同标的内容、合同期限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5) 类似业绩是指员工接送班车服务项目业绩。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需配备1名车辆调度人员,负责日常车辆调度安排,调度人员确保服务期内24小时通讯畅通。
(2)投标人可提供自有50位大巴车驾驶员。
(3)投标人可提供自有50辆大巴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9 13:00至2023-12-04 17:00 (北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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