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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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70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0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历日内完成相关产品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供应商均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除上述要求外,各标段供应商还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1)一标段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二标段供应商应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11-28 15:31:43 至 2023-12-05 18:00:00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70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0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中医器械设备 |
2 |
磁振热治疗仪 |
136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中医器械设备 |
2 |
胰岛素泵 |
4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中医器械设备 |
1 |
数字式心电图机 |
38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体外除颤监护仪 |
44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中央监护系统 (含4台病人监护仪) |
29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温热电针综合治疗仪 |
3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中医器械设备 |
1 |
输卵管疏通给药测压系统 |
9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老年病科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电子罐疗仪 |
40000 |
|
数量合计: |
10 |
预算合计: |
708000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供应商均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除上述要求外,各标段供应商还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1)一标段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二标段供应商应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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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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