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钻井工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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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
钻井工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钻井工程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大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吉林油田公司 2024-2025 年自贡配置区页岩气井工程工作量较大,中石油内部队伍难以完全保障。为弥补工作量峰值队伍缺口,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钻井工程服务补充8支钻井专业队伍,预计工作量20口井,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招标人为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建设资金来源投资。项目估算金额:52400万元。
本项目标准井参数为:斜深 6300 米,水平段长 1800-2000 米(详见钻井设计)。
2.3 招标范围: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页岩气平台单井钻井工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1钻完井工程:包含钻机及辅助设备拆迁安,机泵房及循环系统房架拆安工程、场内及营区供水供电安装及拆除工程,勘探与生产数据录入(含EISC系统),钻井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钻头、钻杆、钻铤及无磁钻铤、加重钻杆、螺杆、减震器、随钻震击器、水力振荡器、内防喷工具、旁通阀、扶正器及其相关配合接头等),井控装备,旋转防喷器,固井(含常规下套管、旋转下套管或漂浮下套管、固井作业、水泥、添加剂、套管附件等),定向(含上部井段绕障、轨迹控制),地质导向(包括旋转导向工具,不含地质导向服务),地面降温装置,钻井液(含钻井液回收),录井(含特殊录井、资料处理及归档、录井远程传输、岩屑取送),清洁化生产(含水基岩屑场内收集、预处理、计量、暂存、运输前装车、场外运输及处理;油基岩屑场内收集、预处理、计量、暂存、运输前装车、场外运输及处理;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及废水的收集、转运、合规处理等),场内外供水供电(含施工动力、箱式变压器),完井(含井筒清洗剂、通刮洗作业、电测固井质量及安装采油树、试压)等钻完井全部工作(工作量详见设计)。
1.2其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及补偿(含噪音污染补偿、燃烧池隔离带砍伐及补偿、放喷管线占地青苗补偿等)、甲供料物资(含套管、套管头、采气井口)的回收、零星工具加工,作业现场的装卸、现场保管等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的相关工作。
1.3甲方若对清洁化生产等单独组织实施后,由此产生的结算费用从单井总费用中扣除。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吉林油田公司对承包商服务实行收费管理(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自贡自205区块。
2.6 服务期限:计划开工
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竣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工井的完工之日。
2.7 服务要求:满足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
2.8 定标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对有效投标队伍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标队伍的最终得分为:对应企业的得分+具体队伍的得分。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9支队伍时,对排名前9名的投标队伍所属企业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队伍小于 9支但大于等于 2 支,其所属企业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有效投标队伍均为本次招标的入围队伍,有效投标队伍所属企业为中标人;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队伍不足 2 支则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工作量安排原则:招标成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统筹安排钻井项目,但不作工作量承诺。结合生产进度、投标人队伍动态、投标人综合得分情况安排钻井项目,原则上综合分值高应优先分配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单井委托书形式下达。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此次为二次招标,当投标人不足时,则直接转为谈判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除钻井主体工程外其余专业可以分包,分包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分包计划。
其他情况:钻机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提供资产权属证明。(租赁视同自有,租赁期限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3.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投标队伍应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包含:钻井);若投标人及队伍不具有上述中石油企业、队伍资质,须承诺中标后上报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中标企业、队伍资质。
*4 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人本次所投标队伍需满足附件1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5.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本次所投标队伍的钻机投产年限须在 15年以内(以井架、底座、绞车年限长的计算,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设备铭牌、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所投标队伍的其它设备要求详见附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6.队伍业绩要求:
投标人本次所投标队伍近年(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新钻机(2022年1月
后出厂)不做队伍业绩要求]。类似项目:页岩气、常规天然气钻井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原件。
若投标人所投队伍不满足以上第4、第5、第6款要求,该队伍视为初审不通过,将不进入详细评审。
*7.财务要求:
7.1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2021年或2022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为解决中石油自有队伍不足,为满足生产需要,对中石油内部企业(队伍)以外的队伍进行补充。因此,仅限中石油内部企业(队伍)以外的企业(队伍)参与投标。
9.2仅允许投标人授权其所属一家分支机构代表其投标,授权两家及以上所有投标均否决。
9.3单一投标企业须提供至少2台、但不超过4台ZJ70D型钻机,投标企业应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1个月内钻机搬迁至指定井场,否则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
资格要求均为“*”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11-28至 2023-12-04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
钻井工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钻井工程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大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吉林油田公司 2024-2025 年自贡配置区页岩气井工程工作量较大,中石油内部队伍难以完全保障。为弥补工作量峰值队伍缺口,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钻井工程服务补充8支钻井专业队伍,预计工作量20口井,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招标人为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建设资金来源投资。项目估算金额:52400万元。
本项目标准井参数为:斜深 6300 米,水平段长 1800-2000 米(详见钻井设计)。
2.3 招标范围:川南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一体化中心)页岩气平台单井钻井工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1钻完井工程:包含钻机及辅助设备拆迁安,机泵房及循环系统房架拆安工程、场内及营区供水供电安装及拆除工程,勘探与生产数据录入(含EISC系统),钻井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钻头、钻杆、钻铤及无磁钻铤、加重钻杆、螺杆、减震器、随钻震击器、水力振荡器、内防喷工具、旁通阀、扶正器及其相关配合接头等),井控装备,旋转防喷器,固井(含常规下套管、旋转下套管或漂浮下套管、固井作业、水泥、添加剂、套管附件等),定向(含上部井段绕障、轨迹控制),地质导向(包括旋转导向工具,不含地质导向服务),地面降温装置,钻井液(含钻井液回收),录井(含特殊录井、资料处理及归档、录井远程传输、岩屑取送),清洁化生产(含水基岩屑场内收集、预处理、计量、暂存、运输前装车、场外运输及处理;油基岩屑场内收集、预处理、计量、暂存、运输前装车、场外运输及处理;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及废水的收集、转运、合规处理等),场内外供水供电(含施工动力、箱式变压器),完井(含井筒清洗剂、通刮洗作业、电测固井质量及安装采油树、试压)等钻完井全部工作(工作量详见设计)。
1.2其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及补偿(含噪音污染补偿、燃烧池隔离带砍伐及补偿、放喷管线占地青苗补偿等)、甲供料物资(含套管、套管头、采气井口)的回收、零星工具加工,作业现场的装卸、现场保管等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的相关工作。
1.3甲方若对清洁化生产等单独组织实施后,由此产生的结算费用从单井总费用中扣除。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吉林油田公司对承包商服务实行收费管理(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自贡自205区块。
2.6 服务期限:计划开工
2.7 服务要求:满足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
2.8 定标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对有效投标队伍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标队伍的最终得分为:对应企业的得分+具体队伍的得分。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9支队伍时,对排名前9名的投标队伍所属企业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队伍小于 9支但大于等于 2 支,其所属企业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有效投标队伍均为本次招标的入围队伍,有效投标队伍所属企业为中标人;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队伍不足 2 支则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工作量安排原则:招标成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统筹安排钻井项目,但不作工作量承诺。结合生产进度、投标人队伍动态、投标人综合得分情况安排钻井项目,原则上综合分值高应优先分配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单井委托书形式下达。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此次为二次招标,当投标人不足时,则直接转为谈判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除钻井主体工程外其余专业可以分包,分包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分包计划。
其他情况:钻机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提供资产权属证明。(租赁视同自有,租赁期限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3.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投标队伍应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包含:钻井);若投标人及队伍不具有上述中石油企业、队伍资质,须承诺中标后上报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中标企业、队伍资质。
*4 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人本次所投标队伍需满足附件1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5.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本次所投标队伍的钻机投产年限须在 15年以内(以井架、底座、绞车年限长的计算,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设备铭牌、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所投标队伍的其它设备要求详见附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6.队伍业绩要求:
投标人本次所投标队伍近年(2020年1月
若投标人所投队伍不满足以上第4、第5、第6款要求,该队伍视为初审不通过,将不进入详细评审。
*7.财务要求:
7.1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2021年或2022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为解决中石油自有队伍不足,为满足生产需要,对中石油内部企业(队伍)以外的队伍进行补充。因此,仅限中石油内部企业(队伍)以外的企业(队伍)参与投标。
9.2仅允许投标人授权其所属一家分支机构代表其投标,授权两家及以上所有投标均否决。
9.3单一投标企业须提供至少2台、但不超过4台ZJ70D型钻机,投标企业应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1个月内钻机搬迁至指定井场,否则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
资格要求均为“*”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11-28至 2023-12-04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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