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家居绿色智能物流园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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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家居绿色智能物流园项目EPC模式已由2308-410922-04-01-2745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 清丰县万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家居绿色智能物流园项目EPC模式;
2.2、项目编号:ZYZB-2023-1123;
2.3、建设地址:清丰县马庄桥镇,国道 342 以北、永昌路以东、清丰大道以西、柳格大道以南。
2.4、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180555.16 ㎡,约合为 270.83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17693.33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112714.81 ㎡,主要包括分拣服务中心约为47139.53 ㎡、绿色物流展销区约为65575.28 ㎡;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978.52 ㎡。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室外道路、绿化、大门、围墙、室外配套管网等设施。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成为集家居原材和产品展销、绿色仓储、集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家居产品展销园区。
2.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额度约30289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建筑方案设计、设计概算、建筑施工图设计、管网和景观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评审、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及本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
2.8、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
历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使用。
2.9、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1.5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3.1.8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9业绩要求:2019年1月
以来(以合同签订
或中标通知书发放
为准)承担过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3.1.10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所有成员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2023年12月1
09时3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清丰家居绿色智能物流园项目EPC模式已由2308-410922-04-01-2745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 清丰县万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家居绿色智能物流园项目EPC模式;
2.2、项目编号:ZYZB-2023-1123;
2.3、建设地址:清丰县马庄桥镇,国道 342 以北、永昌路以东、清丰大道以西、柳格大道以南。
2.4、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180555.16 ㎡,约合为 270.83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17693.33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112714.81 ㎡,主要包括分拣服务中心约为47139.53 ㎡、绿色物流展销区约为65575.28 ㎡;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978.52 ㎡。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室外道路、绿化、大门、围墙、室外配套管网等设施。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成为集家居原材和产品展销、绿色仓储、集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家居产品展销园区。
2.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额度约30289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建筑方案设计、设计概算、建筑施工图设计、管网和景观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评审、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及本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
2.8、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
2.9、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1.5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3.1.8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9业绩要求:2019年1月
3.1.10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所有成员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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