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2024-2025年清罐油泥、油土运输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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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保障吉林油田公司相关单位(不包括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和红岗采油厂)清罐油泥、油土转运到油土处理厂和厂区内油土转运等运输任务,所需车辆为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类、3类、9类)资质的重型自卸货车(翻斗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预计两年运输量约21万吨(按实际工作量签证为准)。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145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生产区域(厂区)及油土处理厂;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吉林油田公司相关单位(不包括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和红岗采油厂)清罐油泥、油土转运到油土处理厂和厂区内油土转运等运输任务。选取2家中标单位,每家符合要求车辆在10台以上(含10台,其中重型自卸货车(翻斗车)、重型自卸半挂车总数不少于10台)。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考虑中标排名和投入车数与具体任务相匹配:
①中标排名项(占70%):中标第1名占此项的55%、中标第2名占此项的45%。
②投入车数项(占30%):按2家中标单位投入车数比例分配此项。
2.2.4中标人数量:有效投标人数量>2家时,选择2家单位中标。二次公告有效投标数量小于等于2家时全部选用;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3服务费:中标方(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向招标人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2.3.5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法律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基本信息”截屏,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
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
,三年内指2018年4月
到2021年4月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屏;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的相关内容查询截屏;事业单位不须提供)(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2财务:
3.2.1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100%(多源实业集团、改制单位、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乙方市场垄断性企业可适当放宽)。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财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报告中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100%,且报告中反映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出现重大风险。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安全
3.3.1 安全管理人员。设专职安全员,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取得应急管理局安全考核合格证或交通运输局安全考核合格证。
3.3.2 体系认证。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并在有效期。
3.3.3 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保险公司。
3.3.4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4专业
3.4.1 投标单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类、3类、9类)内容。
3.4.2 机动车行驶证。证件真实有效,年检合格,具有危化品运输使用性质,车辆所有人与运输企业相符。
3.4.3 车辆道路运输证。证件真实有效,年检合格,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类、3类、9类)经营范围。
3.4.4 机动车登记证或购车发票。车辆所有人与运输企业相符。
3.4.5 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3.4.6 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必须具备与所驾车型相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4.7 押运员证。危险货物运输应配备押运员,具有合格的押运人员从业资格。
3.4.8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5 公用条款
3.5.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5.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5.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5.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5.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需承诺:中标后,承包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5.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5.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5.9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说明: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11月23日至 2023年11月2
内注册后查看报名。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保障吉林油田公司相关单位(不包括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和红岗采油厂)清罐油泥、油土转运到油土处理厂和厂区内油土转运等运输任务,所需车辆为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类、3类、9类)资质的重型自卸货车(翻斗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预计两年运输量约21万吨(按实际工作量签证为准)。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145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生产区域(厂区)及油土处理厂;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吉林油田公司相关单位(不包括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和红岗采油厂)清罐油泥、油土转运到油土处理厂和厂区内油土转运等运输任务。选取2家中标单位,每家符合要求车辆在10台以上(含10台,其中重型自卸货车(翻斗车)、重型自卸半挂车总数不少于10台)。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考虑中标排名和投入车数与具体任务相匹配:
①中标排名项(占70%):中标第1名占此项的55%、中标第2名占此项的45%。
②投入车数项(占30%):按2家中标单位投入车数比例分配此项。
2.2.4中标人数量:有效投标人数量>2家时,选择2家单位中标。二次公告有效投标数量小于等于2家时全部选用;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3服务费:中标方(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向招标人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2.3.5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法律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基本信息”截屏,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2财务:
3.2.1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100%(多源实业集团、改制单位、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乙方市场垄断性企业可适当放宽)。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财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报告中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100%,且报告中反映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出现重大风险。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安全
3.3.1 安全管理人员。设专职安全员,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取得应急管理局安全考核合格证或交通运输局安全考核合格证。
3.3.2 体系认证。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并在有效期。
3.3.3 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保险公司。
3.3.4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4专业
3.4.1 投标单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类、3类、9类)内容。
3.4.2 机动车行驶证。证件真实有效,年检合格,具有危化品运输使用性质,车辆所有人与运输企业相符。
3.4.3 车辆道路运输证。证件真实有效,年检合格,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类、3类、9类)经营范围。
3.4.4 机动车登记证或购车发票。车辆所有人与运输企业相符。
3.4.5 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3.4.6 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必须具备与所驾车型相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4.7 押运员证。危险货物运输应配备押运员,具有合格的押运人员从业资格。
3.4.8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5 公用条款
3.5.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5.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5.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5.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5.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需承诺:中标后,承包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5.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5.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5.9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说明: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0年1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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