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2024-2025年度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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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95F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2024-2025年度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重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7.63万元
采购需求:
包组二重招为餐饮管理服务,含2年共24个月机关大楼、江海办公区和滨江所(含契税点)的厨师厨工服务,采购预算为637.63万元(含64.51万元预留资金,其中包含57.31万备用金和7.2万体检费用)。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项目属于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本项目属于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非小微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内容(适宜分包内容为“厨工2”部分)分包给采购标的的对应行业(餐饮业)的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采购预算金额的25%或以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不采取分包,如采取分包,只能分包给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的小微企业。
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无须提交)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3
,每天
00:00:00 至12:00:00 ,
12:00:00 至23:59:59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95F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2024-2025年度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重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7.63万元
采购需求:
包组二重招为餐饮管理服务,含2年共24个月机关大楼、江海办公区和滨江所(含契税点)的厨师厨工服务,采购预算为637.63万元(含64.51万元预留资金,其中包含57.31万备用金和7.2万体检费用)。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项目属于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本项目属于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非小微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内容(适宜分包内容为“厨工2”部分)分包给采购标的的对应行业(餐饮业)的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采购预算金额的25%或以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不采取分包,如采取分包,只能分包给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的小微企业。
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无须提交)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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