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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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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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宣城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宣城市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宣城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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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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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项目名称:宣城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柜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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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项目编号: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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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项目内容:根据宣城市人民医院发展需求,拟在门诊等区域设立共享充电宝服务柜,投放总数量为10台(后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微调)。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共享充电宝租赁、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保险、安装(或组装)、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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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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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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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通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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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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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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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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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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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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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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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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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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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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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专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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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函,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
内提供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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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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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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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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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
,每日09:00时至17:30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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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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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12月13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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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宣城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宣城市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宣城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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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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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项目名称:宣城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柜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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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项目编号: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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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项目内容:根据宣城市人民医院发展需求,拟在门诊等区域设立共享充电宝服务柜,投放总数量为10台(后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微调)。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共享充电宝租赁、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保险、安装(或组装)、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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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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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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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通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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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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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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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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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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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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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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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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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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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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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专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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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函,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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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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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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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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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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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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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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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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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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