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分散装置(微纳米级水气分散体系地面生成装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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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分散装置(微纳米级水气分散体系地面生成装置)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散装置(微纳米级水气分散体系地面生成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分散装置(微纳米级水气分散体系地面生成装置)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56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运杂费、伴随产品交运的有关费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售后服务的费用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属油气生产区域内(盐池县、定边县、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具体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起至2023年12月3
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最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信誉要求: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需要)均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属于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人(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处于暂停交易权限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有产品或物料组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且为本项目标的物或物料组的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或将被处罚者生产的产品作为拟供货物)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
3.4.3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11月2
至2023年11月2
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分散装置(微纳米级水气分散体系地面生成装置)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散装置(微纳米级水气分散体系地面生成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分散装置(微纳米级水气分散体系地面生成装置)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56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运杂费、伴随产品交运的有关费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售后服务的费用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属油气生产区域内(盐池县、定边县、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具体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起至2023年12月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最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信誉要求: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需要)均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属于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人(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处于暂停交易权限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有产品或物料组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且为本项目标的物或物料组的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或将被处罚者生产的产品作为拟供货物)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
3.4.3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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