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投集团2023年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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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南昌市建投集团2023年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第二次)
1.2招 标 人: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内容:选聘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团,其中牵头主承销商一名,联席主承销商一名。承销团应向招标人提供公司债券承销商服务及配套咨询服务。牵头主承销商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牵头完成公司债券申报注册工作、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完成相应工作,并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本次公司债的各期发行承销工作及存续期管理工作;联席主承销商应积极配合牵头主承销商完成项目申报注册任务,在注册申报过程中与牵头主承销商承担连带责任;应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本次公司债的各期发行承销工作。
2.2 注册额度:申报注册规模50亿元,用于置换部分到期存量债务。
2.3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4 发行方式:私募发行,注册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2.5 发行期限:每期发行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2.6 承销费率(5年):不超过0.1%(即5年期总报价≤ 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当为参加本次招标的各家证券公司总部或取得总部授权的具备公司债承销资质的业务子公司。各投标人仅限派出一名授权代理人进行投标,如同一投标人出现两名及以上被授权人同时参与投标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按证监会相关规定,有35家公司与其母公司按合并口径计算,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必须具有投标人授权参与本次公司债投标相关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4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包含“证券承销”业务范围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必须在开标日有效。
3.5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最近3年内(近3年指:2020年11月
至开标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其他重大问题等情况;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3.6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3.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报名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2
至2023年11月2
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1.1项目名称:南昌市建投集团2023年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第二次)
1.2招 标 人: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内容:选聘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团,其中牵头主承销商一名,联席主承销商一名。承销团应向招标人提供公司债券承销商服务及配套咨询服务。牵头主承销商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牵头完成公司债券申报注册工作、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完成相应工作,并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本次公司债的各期发行承销工作及存续期管理工作;联席主承销商应积极配合牵头主承销商完成项目申报注册任务,在注册申报过程中与牵头主承销商承担连带责任;应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本次公司债的各期发行承销工作。
2.2 注册额度:申报注册规模50亿元,用于置换部分到期存量债务。
2.3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4 发行方式:私募发行,注册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2.5 发行期限:每期发行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2.6 承销费率(5年):不超过0.1%(即5年期总报价≤ 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当为参加本次招标的各家证券公司总部或取得总部授权的具备公司债承销资质的业务子公司。各投标人仅限派出一名授权代理人进行投标,如同一投标人出现两名及以上被授权人同时参与投标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按证监会相关规定,有35家公司与其母公司按合并口径计算,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必须具有投标人授权参与本次公司债投标相关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4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包含“证券承销”业务范围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必须在开标日有效。
3.5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最近3年内(近3年指:2020年11月
3.6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3.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报名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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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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