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景区改造升级项目EPC[第二次]标段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景区改造升级项目EPC【第二次】已由乌兰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乌发改工信备字(2023)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乌兰县茶卡镇
(2)规模:1.设计范围: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全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景区各站点站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各站点及沿线景观设计,智慧景区调度指挥中心等。2.施工及采购范围:(1)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智慧景区调度指挥中心土建施工、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小火车购置等。(2)景区各站点站台:盐雕广场站、茶卡风站、盐文化馆终点站、新始发站、茶卡霞站、茶卡雪站、站台固定围挡、过街天桥及共体设施等。(3)市政基础设施:照明系统提升、电气管网系统、给水管网系统、铁路围栏系统建设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7747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景区改造升级项目EPC【第二次】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1540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117.0天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全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景区各站点站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各站点及沿线景观设计,智慧景区调度指挥中心等。2.施工及采购范围:(1)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智慧景区调度指挥中心土建施工、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小火车购置等。(2)景区各站点站台:盐雕广场站、茶卡风站、盐文化馆终点站、新始发站、茶卡霞站、茶卡雪站、站台固定围挡、过街天桥及共体设施等。(3)市政基础设施:照明系统提升、电气管网系统、给水管网系统、铁路围栏系统建设等。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铁道·铁道甲级]并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铁路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务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单位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共同推选的牵头人,牵头人需具备上述要求资质中的至少一项,牵头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推选产生;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名。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7747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3年11月2
0:00 时至 2023年11月2
24:00 时止,注册后查看(登录后查看)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12月2
09:00
本招标项目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景区改造升级项目EPC【第二次】已由乌兰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乌发改工信备字(2023)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乌兰县茶卡镇
(2)规模:1.设计范围: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全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景区各站点站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各站点及沿线景观设计,智慧景区调度指挥中心等。2.施工及采购范围:(1)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智慧景区调度指挥中心土建施工、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小火车购置等。(2)景区各站点站台:盐雕广场站、茶卡风站、盐文化馆终点站、新始发站、茶卡霞站、茶卡雪站、站台固定围挡、过街天桥及共体设施等。(3)市政基础设施:照明系统提升、电气管网系统、给水管网系统、铁路围栏系统建设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7747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景区改造升级项目EPC【第二次】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1540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117.0天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全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景区各站点站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各站点及沿线景观设计,智慧景区调度指挥中心等。2.施工及采购范围:(1)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智慧景区调度指挥中心土建施工、小火车线路和信号控制系统、小火车购置等。(2)景区各站点站台:盐雕广场站、茶卡风站、盐文化馆终点站、新始发站、茶卡霞站、茶卡雪站、站台固定围挡、过街天桥及共体设施等。(3)市政基础设施:照明系统提升、电气管网系统、给水管网系统、铁路围栏系统建设等。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铁道·铁道甲级]并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铁路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务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单位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共同推选的牵头人,牵头人需具备上述要求资质中的至少一项,牵头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推选产生;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名。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7747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3年11月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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