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试采一体化配套模块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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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下属企业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试采一体化配套模块设备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的模块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用于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试采一体化项目,是该项目的配套组成部分,具体型号随招标人要求而定。
试采一体化模块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装配、储存、运输、装卸、调试、验收、现场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并对产品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通过产品验收标准,达到招标人使用目的。
合同期: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框架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2年。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2年。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
(二)项目单位: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试采一体化橇装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规格及数量如下:
注: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对以上规格产品的供货能力并在投标时对以上全部规格进行全部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定商定价不定量的采购方式,即对采购货物只定单价、定1家中标供应商。按中标人数加1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预计采购量仅为估算值,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代储代销框架合同,在年度框架
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2年),采购数量根据招标人通知进行分批次供货。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首批次供货通知之日起5
历日内供货,后续中标人应按照代储代销合同约定建立库存,以缩短供货周期低于2
历日。投标人应具有每月交付2整套产品的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结算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气田集输设计规范》GB 50349-2015。
质保期和服务:12个月。即产品自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之日起计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
内免费维护或更换产品,同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授权书或对本项目的支持函。
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同等级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二年类似的油气厂站控制柜、排水采气装置制造经验(需提供近2年的销售合同或发票)。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保证近三年(2021年—2023年)无不良法律纠纷和银行信贷、欠息、资金结算等不良记录。需提供资信证明。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和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实行三证合一,只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附网页查询截屏。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等5项截图,如有信息异常情况,且未移除,需要出具异常原因及采取措施的说明材料。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偷税漏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其它可能对招标(采购)人造成潜在重大影响的,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近3年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4)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分别查询公司和法人代表信息,提交公司和法人代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共2页截图;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独家供货协议,即不向第三方提供相似设计的产品及技术方案(需提供书面承诺)。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和转包。
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将被否决(须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12.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编码为:GWZB2023WZG1731W,项目名称为: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试采一体化配套模块。
2. 本次招标采取线上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标包,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11月1
17:00至2023年11月2
23:59注册后查看报名投标。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下属企业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试采一体化配套模块设备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的模块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用于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试采一体化项目,是该项目的配套组成部分,具体型号随招标人要求而定。
试采一体化模块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装配、储存、运输、装卸、调试、验收、现场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并对产品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通过产品验收标准,达到招标人使用目的。
合同期: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框架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2年。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2年。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
(二)项目单位: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试采一体化橇装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规格及数量如下: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限价(单价/万元) 含13%税 |
1 | 井口节流模块 | PN21MPa | |
2 | 轮换阀组模块 | PN4.0MPa-4井式 | |
3 | 轮换阀组模块 | PN4.0MPa-5井式 | |
4 | 轮换阀组模块 | PN4.0MPa-6井式 | |
5 | 分离除砂模块 | PN4.0MPa-处理气量≤20×104方/天 | |
6 | 分离除砂模块 | PN4.0MPa-处理气量≤25×104方/天 | |
7 | 分离除砂模块 | PN4.0MPa-处理气量≤30×104方/天 | |
8 | 清管出站阀组模块 | PN4.0MPa | |
9 | 仪电仪表模块 | RTU/UPS/ESP-加发电机 | |
10 | 放空管组模块 | PN1.6MPa | |
11 | 返排液转输模块 | PN1.6MPa | |
12 | 监控安防模块 | 高清网络传输喊话功能 | |
13 | 节流计量模块 | PN70MPa | |
14 | 分离除砂组合模块 | PN10MPa-处理气量≤60×104方/天 | |
15 | 分离除砂组合模块 | PN10MPa-处理气量≤30×104方/天 | |
16 | 出站阀组组合模块 | PN10MPa | |
17 | 仪电仪表模块 | RTU/UPS/ESP | |
18 | 节流计量模块 | PN105MPa | |
19 | 分离除砂模块 | PN10MPa-处理气量≤60×104方/天 | |
20 | 分离除砂模块 | PN10MPa-处理气量≤30×104方/天 | |
21 | 出站阀组组合模块(清管) | PN10MPa | |
22 | 仪电仪表模块 | RTU/EPS/ESP | |
23 | 智能泡排装置(外供电式) | ||
24 | 智能泡排装置(风光互补供电式) | ||
25 | 精细控压模块 | 105MPa/70MPa | |
预计总金额4600万元(含13%税) |
注: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对以上规格产品的供货能力并在投标时对以上全部规格进行全部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定商定价不定量的采购方式,即对采购货物只定单价、定1家中标供应商。按中标人数加1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预计采购量仅为估算值,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代储代销框架合同,在年度框架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气田集输设计规范》GB 50349-2015。
质保期和服务:12个月。即产品自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之日起计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授权书或对本项目的支持函。
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同等级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二年类似的油气厂站控制柜、排水采气装置制造经验(需提供近2年的销售合同或发票)。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保证近三年(2021年—2023年)无不良法律纠纷和银行信贷、欠息、资金结算等不良记录。需提供资信证明。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和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实行三证合一,只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附网页查询截屏。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等5项截图,如有信息异常情况,且未移除,需要出具异常原因及采取措施的说明材料。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偷税漏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其它可能对招标(采购)人造成潜在重大影响的,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近3年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4)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分别查询公司和法人代表信息,提交公司和法人代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共2页截图;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独家供货协议,即不向第三方提供相似设计的产品及技术方案(需提供书面承诺)。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和转包。
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将被否决(须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12.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编码为:GWZB2023WZG1731W,项目名称为: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试采一体化配套模块。
2. 本次招标采取线上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标包,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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