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调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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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调整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24万元
三、项目最高限价:24万元
四、项目简要说明:为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更新评估工作。同时根据近年来东台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物价指标、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结合实施情况、调整意愿等综合分析,考虑到东台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总体执行比较平稳,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东台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拟对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进行重新公布。
五、履约期限:按照省、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须在《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中符合可以承担江苏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利用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等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名单中;
(4)供应商须为具备A级资信的土地评估及一级资质房地产评估的中介机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请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
至2023年11月23日工作
注册后查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资料。
八、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
:2023年11月2
15时00分
二、项目预算金额:24万元
三、项目最高限价:24万元
四、项目简要说明:为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更新评估工作。同时根据近年来东台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物价指标、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结合实施情况、调整意愿等综合分析,考虑到东台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总体执行比较平稳,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东台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拟对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进行重新公布。
五、履约期限:按照省、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须在《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中符合可以承担江苏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利用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等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名单中;
(4)供应商须为具备A级资信的土地评估及一级资质房地产评估的中介机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请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
八、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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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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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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