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异地扩建项目实训、教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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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异地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金湖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异地扩建项目变更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湖县公共建筑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训、教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异地扩建项目需采购安装一批实训、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详见货物需求)。
(2)交货地点:金湖县建设东路南侧、高宝路西侧;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合同估算价: 1280 万元;
(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9
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含供货期),前20天完成生活设施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6)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1.设备全部进场,且经招标人、使用单位、供货人三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招标人、使用单位、供货单位三方验收合格且试运行3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80%;3.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95%;4.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剩余结算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2至3.6项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一);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
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不良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作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截止
为 :2023年12月
09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异地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金湖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异地扩建项目变更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湖县公共建筑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训、教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异地扩建项目需采购安装一批实训、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详见货物需求)。
(2)交货地点:金湖县建设东路南侧、高宝路西侧;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合同估算价: 1280 万元;
(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9
(6)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1.设备全部进场,且经招标人、使用单位、供货人三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招标人、使用单位、供货单位三方验收合格且试运行3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80%;3.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95%;4.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剩余结算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2至3.6项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一);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不良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作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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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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