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异地扩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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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异地扩建项目需采购安装一批实训、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详见货物需求)。
(2)交货地点:金湖县建设东路南侧、高宝路西侧;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合同估算价: 1280 万元;
(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9
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含供货期),前20天完成生活设施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6)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1.设备全部进场,且经招标人、使用单位、供货人三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招标人、使用单位、供货单位三方验收合格且试运行3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80%;3.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95%;4.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剩余结算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
为 :2023年12月
09时30分00秒。
(1)招标范围: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异地扩建项目需采购安装一批实训、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详见货物需求)。
(2)交货地点:金湖县建设东路南侧、高宝路西侧;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合同估算价: 1280 万元;
(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9
(6)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1.设备全部进场,且经招标人、使用单位、供货人三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招标人、使用单位、供货单位三方验收合格且试运行3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80%;3.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95%;4.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剩余结算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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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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