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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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湖管理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项目名称)已由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湖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关于西湖管理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西发改投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常德市西湖管理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1246.84平方米(合61.87亩),其中西湖镇新民社区20580.10平方米(合30.87亩),西湖镇东湖社区14000.07平方米(合21.00亩)等。本项目计划建设充电桩155个;
2.3 工期要求:设计和施工工期共计12
历天;
2.4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5 保修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立项批复、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区域内相关工程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 招标编号:HNHK-2023-0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1)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①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设施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②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情形;②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为准。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其他项目中任职的查询和证明方式: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其他项目中任职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 年11月1
至2023年11月23日17:00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西湖管理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项目名称)已由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湖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关于西湖管理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西发改投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常德市西湖管理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1246.84平方米(合61.87亩),其中西湖镇新民社区20580.10平方米(合30.87亩),西湖镇东湖社区14000.07平方米(合21.00亩)等。本项目计划建设充电桩155个;
2.3 工期要求:设计和施工工期共计12
2.4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5 保修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立项批复、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区域内相关工程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 招标编号:HNHK-2023-0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1)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①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设施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②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情形;②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为准。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其他项目中任职的查询和证明方式: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其他项目中任职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 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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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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