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2024-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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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2024-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6万元,其中包组1预算为255万元,包组2预算为131万元。
采购需求: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2024-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帽峰路1号浈江区税务局(如配送地点发生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配送地点为准),本次共确定2家食材配送公司,分别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包组1配送服务项目为供应肉类、家禽、水产、鸡蛋、牛奶;包组2配送服务项目为供应蔬菜、干货、酱料、粮油、水果、其它配料等。
本项目不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最终只允许成为一个包组的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按照包组预算金额从大到小顺序(1-2)进行评审,已成为前面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将不能通过后面包组的符合性审查。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 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8.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2、采购文件中的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本项目为服务类, 须按服务类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选择货物类格式进行填写,将不视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1
起至2023年11月2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3年12月1
09:30(北京
)
开标
:2023年12月1
09:30(北京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2024-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6万元,其中包组1预算为255万元,包组2预算为131万元。
采购需求: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2024-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帽峰路1号浈江区税务局(如配送地点发生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配送地点为准),本次共确定2家食材配送公司,分别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包组1配送服务项目为供应肉类、家禽、水产、鸡蛋、牛奶;包组2配送服务项目为供应蔬菜、干货、酱料、粮油、水果、其它配料等。
本项目不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最终只允许成为一个包组的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按照包组预算金额从大到小顺序(1-2)进行评审,已成为前面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将不能通过后面包组的符合性审查。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 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8.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2、采购文件中的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本项目为服务类, 须按服务类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选择货物类格式进行填写,将不视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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