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镇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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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新镇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大新镇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批复张行审投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大新镇新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大新镇新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新镇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新凯村港城大道西侧
2.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8.31亩,总建筑面积37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20平方米,作为殡葬服务配套用房使用,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2.4 其他:设计单位:江苏华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承担过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09月2
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
13时0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
为 :2023年10月1
13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大新镇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大新镇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批复张行审投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大新镇新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大新镇新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新镇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新凯村港城大道西侧
2.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8.31亩,总建筑面积37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20平方米,作为殡葬服务配套用房使用,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3205820330001595001002 | 大新镇殡葬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 总建筑面积3762.16㎡,内容包含桩基、土建、水电、消防、室外配套、装饰、电梯 | 2000.0 | 31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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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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