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玛纳斯县第一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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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昌吉州玛纳斯县第一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23】5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昌吉州玛纳斯县第一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玛纳斯县
2.1.3建设规模:道路工程:本次市政道路建设为凤凰西路及楼南路,道路总长3123.924米,并配套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给排水管道等配套附属设施。其中:凤凰西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东起乌伊路,西至建设路,全长1359.41米,规划红线宽度36米,其中机动车道16米,两侧各2.5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此次仅对凤凰路原12米机动车道整体挖除新建。路面结构自下至上依次为:30厘米厚级配砂砾,22厘米厚4.5%水泥稳定级配砂砾、1厘米厚沥青下封层(ES-3型)、透层、7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S-20C)、粘层、4厘米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楼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南起中华路,北至幸福路,全长1764.514米,规划红线宽度24米,其中沥青路面12米,两侧各6米人行道,此次仅新建12米宽机动车道,路面结构自下至上依次为:30厘米厚级配砂砾,22厘米厚4.5%水泥稳定级配砂砾、1厘米厚沥青下封层(ES-3型)、透层、7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S-20C)、粘层、4厘米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配套设施:交通标志标线采用热熔材料加玻璃珠的白色、黄色反光标线,热熔型标线厚度不小于1.5毫米,导向箭头与人行横道斑马线厚度不小于4.5毫米。照明工程路灯采用单臂路灯,单臂路灯光源为150W,凤凰西路采用半截光型路灯,楼南路采用截光型灯具。架空线缆落地工程拆除地上高低压架空线,采用单侧架空线缆入地。给水管道采用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PE100)管,阀门井均采用地面操作砼砌块给水阀门井。排水管道布置在楼南路的西侧,起点控制埋深为2.0米左右,重力排水管道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和橡胶圈接口。
2.1.4 总投资额:3000万元。招标控制价:20971287.34元。
2.1.5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
04月0
开工,20
09月3
竣工;总工期:183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1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 EPC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
(1)须具备有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满足以下所列要求之一即可:
要求1:[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要求2:[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下同)单位注册,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同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11月1
11时00分至2023年12月0
(北京
,节假日不休息);
昌吉州玛纳斯县第一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23】5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昌吉州玛纳斯县第一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玛纳斯县
2.1.3建设规模:道路工程:本次市政道路建设为凤凰西路及楼南路,道路总长3123.924米,并配套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给排水管道等配套附属设施。其中:凤凰西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东起乌伊路,西至建设路,全长1359.41米,规划红线宽度36米,其中机动车道16米,两侧各2.5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此次仅对凤凰路原12米机动车道整体挖除新建。路面结构自下至上依次为:30厘米厚级配砂砾,22厘米厚4.5%水泥稳定级配砂砾、1厘米厚沥青下封层(ES-3型)、透层、7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S-20C)、粘层、4厘米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楼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南起中华路,北至幸福路,全长1764.514米,规划红线宽度24米,其中沥青路面12米,两侧各6米人行道,此次仅新建12米宽机动车道,路面结构自下至上依次为:30厘米厚级配砂砾,22厘米厚4.5%水泥稳定级配砂砾、1厘米厚沥青下封层(ES-3型)、透层、7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S-20C)、粘层、4厘米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配套设施:交通标志标线采用热熔材料加玻璃珠的白色、黄色反光标线,热熔型标线厚度不小于1.5毫米,导向箭头与人行横道斑马线厚度不小于4.5毫米。照明工程路灯采用单臂路灯,单臂路灯光源为150W,凤凰西路采用半截光型路灯,楼南路采用截光型灯具。架空线缆落地工程拆除地上高低压架空线,采用单侧架空线缆入地。给水管道采用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PE100)管,阀门井均采用地面操作砼砌块给水阀门井。排水管道布置在楼南路的西侧,起点控制埋深为2.0米左右,重力排水管道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和橡胶圈接口。
2.1.4 总投资额:3000万元。招标控制价:20971287.34元。
2.1.5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 EPC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
(1)须具备有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满足以下所列要求之一即可:
要求1:[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要求2:[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下同)单位注册,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同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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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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