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水厂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及资产清单编制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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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龙潭水厂扩建工程(一期二步)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及资产清单编制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项目概况:(1)新建20万m/d常规处理+深度处理设施,主要包括预臭氧接触池、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后臭氧接触池、上向流活性炭池、V 型滤池、清水池等; (2)新建20万m/d污泥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新建排水回收池、预浓缩池、浓缩池、污泥平衡池等;(3)对现状部分设施进行扩容改造,主要包括现状取水泵房改造、现状二级泵房改造、臭氧发生器间改造、综合加药间改造、加氯间改造、排泥池改造、回收池改造、污泥脱水机房改造以及门卫及大门改建等;(4)相应的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和净水厂总平面布置等。工程总投资暂定44586.5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36915.28万元。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及资产清单编制
2.2最高投标限价(%):44
2.3服务期限:800天(自签订合同至整个项目最终决算完成)
2.4服务地点:南京栖霞区龙潭水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自2018年12月
至今,投标人承接过工程造价(单项合同)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相关配套工程或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金额以合同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的以项目批复为准)
(4)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提供相关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5月-2023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5)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盖章扫描件,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1年[2022年12月
(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投标人具有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跟踪审计单位为投标牵头单位。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
:2023年11月1
至2023年11月2
,
8:30至11: 00,
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1.1项目名称:龙潭水厂扩建工程(一期二步)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及资产清单编制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项目概况:(1)新建20万m/d常规处理+深度处理设施,主要包括预臭氧接触池、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后臭氧接触池、上向流活性炭池、V 型滤池、清水池等; (2)新建20万m/d污泥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新建排水回收池、预浓缩池、浓缩池、污泥平衡池等;(3)对现状部分设施进行扩容改造,主要包括现状取水泵房改造、现状二级泵房改造、臭氧发生器间改造、综合加药间改造、加氯间改造、排泥池改造、回收池改造、污泥脱水机房改造以及门卫及大门改建等;(4)相应的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和净水厂总平面布置等。工程总投资暂定44586.5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36915.28万元。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及资产清单编制
2.2最高投标限价(%):44
2.3服务期限:800天(自签订合同至整个项目最终决算完成)
2.4服务地点:南京栖霞区龙潭水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自2018年12月
(4)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提供相关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5月-2023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5)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盖章扫描件,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1年[2022年12月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投标人具有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跟踪审计单位为投标牵头单位。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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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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