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基地规划报告及消纳送出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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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基地规划报告及消纳送出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基地规划报告及消纳送出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能源基地规划报告及消纳送出方案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天津市宝坻区、蓟州区。
2.2建设规模:盘山发电公司新能源基地项目规划容量100万千瓦,场址位于天津市宝坻区、蓟州区境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盘山发电公司新能源基地规划报告及消纳送出方案编制工作并交付招标人;评审单位及政府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投标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编。(具体
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编号:CWE
2.5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规划在宝坻区及蓟州区建设新能源基地,其中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位于宝坻区,光伏装机容量70万千瓦位于宝坻区、蓟州区。在盘山电厂外选址规划500kV新能源汇流站,规划新能源基地至500kV新能源汇流站送出线路,接入500kV新能源汇流站,500kV新能源汇流站通过电缆(或架空线路)连接到盘山电厂500kV变电站预留间隔,充分利用盘山电厂500kV线路实现新能源基地电力外送。盘山发电公司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境内,装机容量为两台600MW国产亚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2台机组已完成灵活性调峰改造,可为新能源消纳提供调节容量。为达到100万千瓦新能源消纳能力,配套规划相应容量的储能设备、电热锅炉。
2.6招标范围:
(1)编制盘山发电公司新能源基地规划报告。详见技术要求3.1.1条款内容。
(2)编制盘山发电公司新能源基地消纳送出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电力规划总院的评审,取得批复意见,详见技术要求3.1.2条款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过去3年(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已完成1项及以上新能源基地项目消纳方案编制或送出方案编制或接入系统设计相关业绩。(需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等。提供合同需包含合同封面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签字页。)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
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
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
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资格。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
至2023年11月2
17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基地规划报告及消纳送出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能源基地规划报告及消纳送出方案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天津市宝坻区、蓟州区。
2.2建设规模:盘山发电公司新能源基地项目规划容量100万千瓦,场址位于天津市宝坻区、蓟州区境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盘山发电公司新能源基地规划报告及消纳送出方案编制工作并交付招标人;评审单位及政府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投标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编。(具体
2.4招标编号:CWE
2.5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规划在宝坻区及蓟州区建设新能源基地,其中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位于宝坻区,光伏装机容量70万千瓦位于宝坻区、蓟州区。在盘山电厂外选址规划500kV新能源汇流站,规划新能源基地至500kV新能源汇流站送出线路,接入500kV新能源汇流站,500kV新能源汇流站通过电缆(或架空线路)连接到盘山电厂500kV变电站预留间隔,充分利用盘山电厂500kV线路实现新能源基地电力外送。盘山发电公司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境内,装机容量为两台600MW国产亚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2台机组已完成灵活性调峰改造,可为新能源消纳提供调节容量。为达到100万千瓦新能源消纳能力,配套规划相应容量的储能设备、电热锅炉。
2.6招标范围:
(1)编制盘山发电公司新能源基地规划报告。详见技术要求3.1.1条款内容。
(2)编制盘山发电公司新能源基地消纳送出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电力规划总院的评审,取得批复意见,详见技术要求3.1.2条款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过去3年(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已完成1项及以上新能源基地项目消纳方案编制或送出方案编制或接入系统设计相关业绩。(需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等。提供合同需包含合同封面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签字页。)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资格。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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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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