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三树镇2023年第三批一事一议(道路)财政奖补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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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三树镇2023年第三批一事一议(道路)财政奖补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74.205575万元
(五)最高限价:74.205575万元
(六)采购需求:淮安市淮阴区三树镇2023年第三批一事一议(道路)财政奖补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
(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3年9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
,每天
08:30至12:00,
12: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74.205575万元
(五)最高限价:74.205575万元
(六)采购需求:淮安市淮阴区三树镇2023年第三批一事一议(道路)财政奖补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3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
(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3年9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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