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6年度油(水)井管(巡)护第三方用工业务外包项目(第四批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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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
度油(水)井管(巡)护第三方用工业务外包项目(第四批次)已由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人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庆油田)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主营鄂尔多斯盆地油气及伴生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和销售等业务,工作区域横跨陕甘宁蒙晋5省(区)。本项目工作区域主要分布在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第七采油厂、第十二采油厂所辖部分生产区域。
2.2服务内容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
度油(水)井管(巡)护第三方用工业务外包项目服务内容为:长庆油田公司所属第五采油厂、第七采油厂、第十二采油厂所属矿权范围内共计1113个井场、4519口油(水)井的管(巡)护业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如下表所示:
2.3 业务规模
长庆油田所属第五采油厂、第七采油厂、第十二采油厂所辖区域内的1113个井场、4519口油(水)井的管(巡)护业务,费用预算约7709.70万元/年。
2.4运行方式
承包商建立与发包单位相对应的现场管理体系,设立项目部、承包区域(运行服务队)、运行班组三级管理机构(若发包单位为两级管理机构的,承包商可对应精简),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部按二级单位对应设置,全面负责第三方用工服务业务的合同履约、运行管理和后勤保障;承包区域(运行服务队)对应发包单位作业区(区域)设置,参与作业区(区域)有关生产例会,负责运行班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运行班组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元,负责落实日常性工作任务,并按生产指令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2.5招标范围:
2.5.1 招标依据:严格按照长庆油田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长油〔2021〕113号)《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井站运行服务第三方用工业务外包招标实施细则》(长油人事〔2023〕49号)《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井站运行服务业务第三方用工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长油〔2023〕149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招投标工作。
2.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包含17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五采油厂堡子湾作业区耿32中心站耿44中心站58个井场253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二标段:第五采油厂营盘山作业区黄21中心站63个井场180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三标段:第五采油厂营盘山作业区黄81中心站64个井场156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四标段:第五采油厂营盘山作业区营盘山作业区盐46中心站黄9中心站64个井场175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五标段:第五采油厂麻黄山西作业区黄12转中心站黄13转中心站80个井场276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六标段:第五采油厂麻黄山西作业区姬25转中心站姬16转中心站80个井场289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七标段:第七采油厂环江作业区环江作业区巡检维护1队、2队、3队、4队、5队、6队88个井场445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八标段:第七采油厂白豹作业区巡检维护1队、2队、3队、4队、5队、6队81个井场416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九标段:第七采油厂耿湾作业区巡检维护1队、3队、6队62个井场284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标段:第七采油厂耿湾作业区巡检维护2队、4队、5队60个井场276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一标段:第七采油厂山城作业区巡检维护3队、4队、5队58个井场292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二标段:第七采油厂山城作业区巡检维护1队、2队55个井场278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三标段:第十二采油厂板桥采油作业区庄二联、庄九增中心站52个井场245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四标段:第十二采油厂板桥采油作业区庄七转、庄八转、庄十二转中心站70个井场360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五标段:第十二采油厂店子采油作业区50个井场105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六标段:第十二采油厂吉岘采油作业区庄五转中心站69个井场320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七标段:第十二采油厂吉岘采油作业区庄十转中心站59个井场169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其他要求: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2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中标标段按标段序号顺序确定,若同一投标人在前序2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
2.5.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即从20
1月
起至202
12月3
),服务合同按年签订,招标限价按一年服务期设定,投标按一年服务期报价。
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将对中标人开展合同履行能力核查,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第一个合同周期内随机抽查,发现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业务外包合同,相应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1)存在违规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的;
(2)提供虚假资质、虚假业绩或其他虚假资料中标,或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3)中标人在人员和车辆配置、服务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日常管理等方面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承诺差距较大,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或严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
(4)中标人未能依法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能为其按时足额发放薪酬,未能为其及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存在较大法律、劳动用工等风险的;
(5)存在其他违规失信行为或符合集团公司、油田公司“三商”退出条件的。
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在工作区域和工作量不增加、服务质量达标、签约价格标准不变的条件下,标段年度专业业绩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标段,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招标服务期限内签订下一年度业务外包合同。标段年度专业业绩考核不合格,或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不得签订,对应的标段重新招标。
承包商所承揽标段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解除相应标段合同予以处理,相应标段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重新组织招标。
(1)承包商违反保密规定,给油田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
(2)承包商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存在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存在恶意异议(投诉)、不配合相关部门取证尚未达到退出油田公司市场条件的。
(3)承包商因其自身原因引发法律纠纷案件,进而将长庆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被列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仲裁情节严重的。
(4)承包商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给油田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承包商被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承包商所承揽标段年度内发生2起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7)承包商发生新闻舆情事件,给油田公司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8)承包商违反油田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规定、违反业务往来十个不准等规定,或因商业贿赂行为、邀请甲方人员聚餐、饮酒、参加娱乐活动等致甲方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或违规行为处理情节严重的。
(9)承包商所承揽标段年度内发生内勾外联盗卖油气产品或物资器材案件3起,或案值累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予以解除相应标段合同处理的。
(10)招标周期内,承包商所承揽标段累计发生11人次及以上到油田公司机关上访的,或发生进京上访事件的。
(11)承包商所承揽标段降低从业人员标准(低于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或入职培训、岗位实践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取证(复证)培训落实不到位,对合同正常履行造成影响的。
(12)其他油田公司规定的予以解除相应标段合同处理的。
(13)年度专业业绩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
2.6项目费用情况:
2.6.1最高投标限价
资金(单位生产操作成本)已经落实。 计费依据:油田公司《关于发布部分外包业务市场化指导价格的通知》(长油300号)。本项目费用测算为本项目费用测算为7709.70万元/年(不含税)。分标段最高限价设置详见表1。
表1:标段划分及工作量和费用测算表: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比例或金额)
投标保证金:按不超过每标段最高限价金额的2%的最大整数收取,单一标段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人招标周期内总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的基础上下浮30%的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费用结算
本项目各标段费用采取“基础服务费+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的方式结算,其中:基础服务费占标段年度总费用(中标金额)的95%,按月度考核结果结算;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占标段年度总费用的5%,依据标段年度专业业绩量化考评结果按年度结算。
具体如下:在一个招标周期内,年度专业业绩标段量化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5%全额结算;结果为“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3%结算;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1%结算;结果为“不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不予结算,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
乙方按照长庆油田公司资金结算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人员及车辆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
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特殊人员要求: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违约失信并处于惩戒期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的网站截图。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没有授权委托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有关资料;没有设置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中有多个职位存在兼职的,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资料缺失。
4.招标文件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 年11月1
至2023年11月2
购买: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庆油田)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主营鄂尔多斯盆地油气及伴生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和销售等业务,工作区域横跨陕甘宁蒙晋5省(区)。本项目工作区域主要分布在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第七采油厂、第十二采油厂所辖部分生产区域。
2.2服务内容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
具体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业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工作要求 |
1 | 看护、保洁、绿化 | 1、看护抽油机等生产设施设备,以及数字化配电柜、摄像头等数字化设备。 | 防偷盗、防破坏、防侵占、防抢劫、防污染、防止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
2、看护加药药品、消防器材、工具用具等器材物资,以及生活设施设备。 | |||
3、看护单井管线(输油、注水、供水、伴生气等),以及井场、道路等矿权。 | |||
4、负责抽油机等设施设备工业卫生,以及井场卫生、井场平整。 | 达到甲方标准化井场管理要求 | ||
5、负责生活点及配套设备设施、器材物资卫生。 | |||
6、负责树木及草坪养护。 | 无破坏、定期浇水 | ||
2 | 巡检 | 1、检查油水井生产、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以及生产参数有无异常。 | 按甲方要求定期巡检,发现异常信息及时反馈 |
2、检查单井管线运行是否正常。 | |||
3、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 |||
3 | 油水井 操作 |
1、抽油机启停,注水井启停。 | 按标准操作规程作业 |
2、井口憋压、取样、投球、加药、流程切换等。 | |||
3、更换盘根、压力表等。 | |||
4、阀组间调整注水量。 | |||
4 | 资料填报与信息传递 | 1、录取压力、温度等数据。 | 按甲方要求录取填报 |
2、填报日常生产、设备维护、消防器材检验、信息报送等综合记录。 | |||
3、传递油水井日常生产信息、管线运行情况。 | 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 ||
4、传递油水井生产异常信息,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 |||
5 | 应急配合 | 1、配合甲方日常维护、现场检查工作。 | 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
2、配合甲方处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抢险工作。 |
长庆油田所属第五采油厂、第七采油厂、第十二采油厂所辖区域内的1113个井场、4519口油(水)井的管(巡)护业务,费用预算约7709.70万元/年。
2.4运行方式
承包商建立与发包单位相对应的现场管理体系,设立项目部、承包区域(运行服务队)、运行班组三级管理机构(若发包单位为两级管理机构的,承包商可对应精简),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部按二级单位对应设置,全面负责第三方用工服务业务的合同履约、运行管理和后勤保障;承包区域(运行服务队)对应发包单位作业区(区域)设置,参与作业区(区域)有关生产例会,负责运行班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运行班组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元,负责落实日常性工作任务,并按生产指令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2.5招标范围:
2.5.1 招标依据:严格按照长庆油田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长油〔2021〕113号)《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井站运行服务第三方用工业务外包招标实施细则》(长油人事〔2023〕49号)《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井站运行服务业务第三方用工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长油〔2023〕149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招投标工作。
2.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包含17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五采油厂堡子湾作业区耿32中心站耿44中心站58个井场253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二标段:第五采油厂营盘山作业区黄21中心站63个井场180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三标段:第五采油厂营盘山作业区黄81中心站64个井场156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四标段:第五采油厂营盘山作业区营盘山作业区盐46中心站黄9中心站64个井场175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五标段:第五采油厂麻黄山西作业区黄12转中心站黄13转中心站80个井场276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六标段:第五采油厂麻黄山西作业区姬25转中心站姬16转中心站80个井场289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七标段:第七采油厂环江作业区环江作业区巡检维护1队、2队、3队、4队、5队、6队88个井场445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八标段:第七采油厂白豹作业区巡检维护1队、2队、3队、4队、5队、6队81个井场416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九标段:第七采油厂耿湾作业区巡检维护1队、3队、6队62个井场284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标段:第七采油厂耿湾作业区巡检维护2队、4队、5队60个井场276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一标段:第七采油厂山城作业区巡检维护3队、4队、5队58个井场292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二标段:第七采油厂山城作业区巡检维护1队、2队55个井场278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三标段:第十二采油厂板桥采油作业区庄二联、庄九增中心站52个井场245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四标段:第十二采油厂板桥采油作业区庄七转、庄八转、庄十二转中心站70个井场360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五标段:第十二采油厂店子采油作业区50个井场105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六标段:第十二采油厂吉岘采油作业区庄五转中心站69个井场320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第十七标段:第十二采油厂吉岘采油作业区庄十转中心站59个井场169口油水井油(水)井管(巡)护业务。
其他要求: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2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中标标段按标段序号顺序确定,若同一投标人在前序2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
2.5.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即从20
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将对中标人开展合同履行能力核查,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第一个合同周期内随机抽查,发现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业务外包合同,相应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1)存在违规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的;
(2)提供虚假资质、虚假业绩或其他虚假资料中标,或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3)中标人在人员和车辆配置、服务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日常管理等方面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承诺差距较大,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或严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
(4)中标人未能依法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能为其按时足额发放薪酬,未能为其及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存在较大法律、劳动用工等风险的;
(5)存在其他违规失信行为或符合集团公司、油田公司“三商”退出条件的。
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在工作区域和工作量不增加、服务质量达标、签约价格标准不变的条件下,标段年度专业业绩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标段,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招标服务期限内签订下一年度业务外包合同。标段年度专业业绩考核不合格,或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不得签订,对应的标段重新招标。
承包商所承揽标段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解除相应标段合同予以处理,相应标段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重新组织招标。
(1)承包商违反保密规定,给油田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
(2)承包商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存在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存在恶意异议(投诉)、不配合相关部门取证尚未达到退出油田公司市场条件的。
(3)承包商因其自身原因引发法律纠纷案件,进而将长庆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被列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仲裁情节严重的。
(4)承包商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给油田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承包商被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承包商所承揽标段年度内发生2起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7)承包商发生新闻舆情事件,给油田公司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8)承包商违反油田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规定、违反业务往来十个不准等规定,或因商业贿赂行为、邀请甲方人员聚餐、饮酒、参加娱乐活动等致甲方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或违规行为处理情节严重的。
(9)承包商所承揽标段年度内发生内勾外联盗卖油气产品或物资器材案件3起,或案值累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予以解除相应标段合同处理的。
(10)招标周期内,承包商所承揽标段累计发生11人次及以上到油田公司机关上访的,或发生进京上访事件的。
(11)承包商所承揽标段降低从业人员标准(低于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或入职培训、岗位实践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取证(复证)培训落实不到位,对合同正常履行造成影响的。
(12)其他油田公司规定的予以解除相应标段合同处理的。
(13)年度专业业绩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
2.6项目费用情况:
2.6.1最高投标限价
资金(单位生产操作成本)已经落实。 计费依据:油田公司《关于发布部分外包业务市场化指导价格的通知》(长油300号)。本项目费用测算为本项目费用测算为7709.70万元/年(不含税)。分标段最高限价设置详见表1。
表1:标段划分及工作量和费用测算表:
标段号 |
服务单位 |
服务区域 |
井场数(个) |
油水 井数(口) |
服务需求配备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年) |
|
同时在岗操作人数(人) |
配备 车辆(台) |
||||||
一 |
第五采油厂 |
堡子湾作业区 耿32中心站 耿44中心站 |
58 |
253 |
58 |
2 |
404.55 |
二 |
第五采油厂 |
营盘山作业区 黄21中心站 |
63 |
180 |
63 |
2 |
424.33 |
三 |
第五采油厂 |
营盘山作业区 黄81中心站 |
64 |
156 |
64 |
2 |
426.79 |
四 |
第五采油厂 |
营盘山作业区 盐46中心站 黄9中心站 |
64 |
175 |
64 |
2 |
429.81 |
五 |
第五采油厂 |
麻黄山西作业区 黄12转中心站 黄13转中心站 |
80 |
276 |
80 |
3 |
546.38 |
六 |
第五采油厂 |
麻黄山西作业区 姬25转中心站 姬16转中心站 |
80 |
289 |
80 |
3 |
548.45 |
七 |
第七采油厂 |
环江作业区 巡检维护1队、2队、3队、4队、5队、6队 |
88 |
445 |
88 |
3 |
623.54 |
八 |
第七采油厂 |
白豹作业区 巡检维护1队、2队、3队、4队、5队、6队 |
81 |
416 |
81 |
3 |
574.96 |
九 |
第七采油厂 |
耿湾作业区 巡检维护1队、3队、6队 |
62 |
284 |
62 |
2 |
434.71 |
十 |
第七采油厂 |
耿湾作业区 巡检维护2队、4队、5队 |
60 |
276 |
60 |
2 |
420.68 |
十一 |
第七采油厂 |
山城作业区 巡检维护3队、4队、5队 |
58 |
292 |
58 |
2 |
410.85 |
十二 |
第七采油厂 |
山城作业区 巡检维护1队、2队 |
55 |
278 |
55 |
2 |
389.60 |
十三 |
第十二采油厂 |
板桥采油作业区 庄二联、庄九增中心站 |
52 |
245 |
52 |
2 |
365.59 |
十四 |
第十二采油厂 |
板桥采油作业区 庄七转、庄八转、庄十二转中心站 |
70 |
360 |
70 |
3 |
496.96 |
十五 |
第十二采油厂 |
店子采油作业区 |
50 |
105 |
50 |
2 |
330.74 |
十六 |
第十二采油厂 |
吉岘采油作业区 庄五转中心站 |
69 |
320 |
69 |
3 |
484.30 |
十七 |
第十二采油厂 |
吉岘采油作业区 庄十转中心站 |
59 |
169 |
59 |
2 |
397.46 |
投标保证金:按不超过每标段最高限价金额的2%的最大整数收取,单一标段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人招标周期内总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的基础上下浮30%的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项目金额(万元) |
费率 |
降幅 |
备注 |
100以下 |
1.5% |
30% |
|
100-500 |
0.80% |
30% |
|
500-1000 |
0.45% |
30% |
|
1000-5000 |
0.25% |
30% |
|
本项目各标段费用采取“基础服务费+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的方式结算,其中:基础服务费占标段年度总费用(中标金额)的95%,按月度考核结果结算;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占标段年度总费用的5%,依据标段年度专业业绩量化考评结果按年度结算。
具体如下:在一个招标周期内,年度专业业绩标段量化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5%全额结算;结果为“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3%结算;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按标段年度总费用的1%结算;结果为“不合格”的,综合服务质量评价费不予结算,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
乙方按照长庆油田公司资金结算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人员及车辆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特殊人员要求: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违约失信并处于惩戒期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的网站截图。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没有授权委托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有关资料;没有设置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中有多个职位存在兼职的,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资料缺失。
4.招标文件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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