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扬中市支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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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1、采购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扬中市支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C23
3、项目预算:人民币24.5万元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扬中市支行食堂服务
2、项目内容及预算:
2.1项目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扬中市支行食堂服务,本部用餐人员80人(早餐15人、中餐65人),新坝镇支行中餐用餐人员12人。
2.2估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4.5万元。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24.5万元。
3.2中标人数量:中标人为1家,全额分配。
4、服务期限:有效期2年。
5、中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高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选择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2020年10月以来)承接的食堂服务业绩要求。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尚未移出)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8年10月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5)投标人近5年(2018年10月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政集团内企业的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0月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9)投标人近5年(2018年10月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0)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1)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无上述1-11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标书发售
:2023年11月1
起至2023年11月3
止,每天09:00—11:30,13:30—17:00(北京
,节假日除外)
1、采购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扬中市支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C23
3、项目预算:人民币24.5万元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扬中市支行食堂服务
2、项目内容及预算:
2.1项目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扬中市支行食堂服务,本部用餐人员80人(早餐15人、中餐65人),新坝镇支行中餐用餐人员12人。
2.2估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4.5万元。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24.5万元。
- 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
3.2中标人数量:中标人为1家,全额分配。
4、服务期限:有效期2年。
5、中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高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选择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2020年10月以来)承接的食堂服务业绩要求。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尚未移出)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8年10月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5)投标人近5年(2018年10月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政集团内企业的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0月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9)投标人近5年(2018年10月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0)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1)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无上述1-11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标书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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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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