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宁夏销售营盘水服务区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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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宁夏销售营盘水服务区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宁夏销售营盘水服务区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宁夏销售营盘水服务区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固定总价采购招标。对营盘水服务区南、北各安装信息化设备采购进行招标。此次投标为固定总价,最高限价1426515元,包含13%增值税、安装、卸车、调试等所有费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接到招标人订货通知下达后1
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设备到场后2
内完成安装调试。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增值税发票开具税率:设备开具13%增值税发票(具体按照国家目前标准税率执行)。
2.6结算支付方式:单笔支付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使用银行转账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大于5万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昆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2.7 质保期限及质保金:通过宁夏销售公司验收合格后4年;合同验收合格后付90%,预留10%质保金,3年后项目运行一切正常不计息返还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前3
,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信息化设备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11月1
至2023年11月1
;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宁夏销售营盘水服务区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宁夏销售营盘水服务区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宁夏销售营盘水服务区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固定总价采购招标。对营盘水服务区南、北各安装信息化设备采购进行招标。此次投标为固定总价,最高限价1426515元,包含13%增值税、安装、卸车、调试等所有费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接到招标人订货通知下达后1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增值税发票开具税率:设备开具13%增值税发票(具体按照国家目前标准税率执行)。
2.6结算支付方式:单笔支付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使用银行转账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大于5万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昆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2.7 质保期限及质保金:通过宁夏销售公司验收合格后4年;合同验收合格后付90%,预留10%质保金,3年后项目运行一切正常不计息返还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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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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