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建筑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板、花岗岩建筑板材、陶瓷砖)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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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单位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牡丹江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保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建筑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板、花岗岩建筑板材、陶瓷砖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国网黑龙江牡丹江供电公司拟新建生产综合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8993.33 平方米,地上建筑 10 层,地下 1 层,建筑高度 46.05 米。其主要功能为调度生产管理用房、综合管理用房、电力配套设施用房。
外装工程装修:一、二层裙房采用玻璃幕墙、石材幕墙、主楼二层以上外墙采用深灰色保温装饰一体板、深灰色仿石材保温装饰一体板。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建筑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板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投标产品设计、制造、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保温装饰一体板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产品质量可靠;供应能力必须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1-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相关报表(财务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满足招标人需要,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省、房建行业规范要求,符合采购方设计图纸要求,需提供2021-2022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或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年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1份(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之后的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期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2 花岗岩建筑板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投标产品设计、制造、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加工花岗岩建筑板材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产品质量可靠;供应能力必须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1-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相关报表(财务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满足招标人需要,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省、房建行业规范要求,符合采购方设计图纸要求,需提供2021-2022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或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年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1份(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之后的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期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3 陶瓷砖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投标产品设计、制造、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加工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产品质量可靠;供应能力必须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3.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1-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相关报表(财务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满足招标人需要,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省、房建行业规范要求,符合采购方设计图纸要求,需提供2021-2022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或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年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1份(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之后的业绩;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期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
至2023年11月1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单位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牡丹江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保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建筑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板、花岗岩建筑板材、陶瓷砖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国网黑龙江牡丹江供电公司拟新建生产综合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8993.33 平方米,地上建筑 10 层,地下 1 层,建筑高度 46.05 米。其主要功能为调度生产管理用房、综合管理用房、电力配套设施用房。
外装工程装修:一、二层裙房采用玻璃幕墙、石材幕墙、主楼二层以上外墙采用深灰色保温装饰一体板、深灰色仿石材保温装饰一体板。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建筑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板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投标产品设计、制造、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保温装饰一体板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产品质量可靠;供应能力必须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1-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相关报表(财务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满足招标人需要,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省、房建行业规范要求,符合采购方设计图纸要求,需提供2021-2022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或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年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1份(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之后的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期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2 花岗岩建筑板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投标产品设计、制造、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加工花岗岩建筑板材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产品质量可靠;供应能力必须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1-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相关报表(财务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满足招标人需要,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省、房建行业规范要求,符合采购方设计图纸要求,需提供2021-2022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或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年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1份(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之后的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期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3 陶瓷砖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投标产品设计、制造、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加工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产品质量可靠;供应能力必须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3.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1-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相关报表(财务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满足招标人需要,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省、房建行业规范要求,符合采购方设计图纸要求,需提供2021-2022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或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年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1份(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之后的业绩;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期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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